保險安定基金費率 增列金融進口替代指標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爲鼓勵金融機構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響應金融進口替代政策金管會預告修正調整壽險業者對保險安定基金的提撥率計算將新增「金融進口替代指標」。

金管會今(20)日表示,已完成「人身保險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修正草案研議,將於近期內依法辦理預告。

保險局表示,此次修正重點爲增列壽險及財險安定基金提撥基礎的總保險費收入,應以「經會計師核閱」的金額爲準,且覈算壽險安定基金提撥率的「經營管理績效指標評等」項下,增列「金融進口替代指標」,同時,配合增列「金融進口替代指標」,將修正「經營管理績效指標評等」項下各指標資料來源的規定

金管會表示,方案實施第一年,第一級至第六級提撥率分別爲總保險費收入的千分之1.13、千分之1.23、千分之1.3、千分之1.43、千分之1.58、千分之1.75,第2年以後的各級提撥率逐步提高,第四年以及以後年度,第一級至第六級提撥率介於千分之1.5至千分之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