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金融進口替代政策 櫃買中心用數字釋疑
櫃買中心昨(7)日以統計數據評論國際債券市場,間接證明金管會所推動「金融進口替代政策」已將過去國內金融機構或法人赴海外購買金融商品的行爲,透過法規鬆綁引導回國交易,在「沒有副作用」的情況下,促使海外金融投資轉換爲在地金融服務,創造不少就業機會。
櫃買中心官員指出,自2014年6月放寬保險業投資國際板債券「不須計入」海外投資45%限額後,國際債券發行人在臺發行的信用風險貼水平均加碼爲155到172個基本點,對照國外發行時的153個基本點,從「風險溢酬」的角度來看,並未偏低,「證明外國發行人來臺發債的利率並未低於海外發債利率」。
此外,櫃買中心爲證明國際債券市場也未排擠到國內中、短期公債市場,官員也舉2015年4月7日的5年期公債及10年期公債殖利率爲例,指出5年期殖利率0.9733%低於保險法鬆綁前的殖利率1.0434%,10年期公債殖率也持平,顯示國際債券熱絡並未帶動中短期公債及公司債市場利率。
至於公債截標的狀況,官員則宣稱,2013年也有4次截標,可見在國際債券市場熱絡前,公債市場早有不足額發行的案例,因此無法證明公債的不足額發行與國際債發行熱絡有直接關聯,「應該有其他因素影響」。
在輔導銷售費方面,根據櫃買中心統計,臺灣對外國發行人的國際債券承銷費率平均收取16個基本點,官員指出,該費率與國際市場投資等級以上的承銷費率(20個基本點左右)相去不遠,「至於媒體曾報導的150個基本點,那應該是承銷股權商品或包銷非投資等級債券的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