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務員承攬、僱傭制爭議未解 損及消費者權益
▲南山人壽企業工會副理事長、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發起人代表邱俊祺。(圖/資料照)
由南山人壽企業工會所發起成立的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誓言爲近30萬名業務員權益發聲,再度掀起壽險業的業務制度的討論。聯合總工會表示,無論是承攬或是僱傭制,盼主管機關能夠深入瞭解並明訂清楚最適合產業的制度,千萬不要處在灰色地帶,不但損及消費者權益,也擠壓到業務員的生存空間。
所謂承攬制,意即業務員與壽險公司不具備僱傭關係,因此壽險公司不提供相關的勞健保及退休金等福利,業務員可較不受拘束,其佣金也相對較高;而過去南山人壽的勞動爭議始自於2011年潤成集團入主後數次更改勞動條件,部分業務員和公司端一直在承攬或僱傭制上的認知不同,因此持續爭議至今。
南山人壽企業工會副理事長、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發起人代表邱俊祺強調,壽險公司與保險業務員間的關係建立在「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上,但當初在制定時,是由壽險公司所組成的壽險公會去執行相關辦法,此擬定的過程中,完全沒有業務員角色的存在與參與,這導致業務員的權益和公平性一開始就被忽略掉。
而現行大多數壽險公司都是採用承攬與僱傭的雙合約製爲主流,如出席早會或進行保單售後服務爲僱傭契約內容,而從單位離開後去開發客戶、招攬業務部分屬於承攬契約,邱俊祺對此直言這樣的模式相當奇怪且畸形,這樣的長期操作下,很多業務員的勞動權益都這樣被犧牲掉。
邱俊祺舉例,過去曾有一位業務員早上進單位上課,在結束後並未立即離開,在與夥伴繼續交流溝通時,因意外造成脊椎受傷,其向勞保局申請職災,但受到壽險公司以其在單位上課僅有1小時爲由,說明業務員受傷時間爲其下班時間,不屬於僱傭關係,造成該名業務員權益受損。假設是僱傭制,壽險公司就必須擔負照顧業務員的責任。
邱俊祺說,若是純承攬制,就《民法》第490條規定,完成工作取得報酬後,就不需要進行服務,保單成交後的相關服務,就是保戶與壽險公司之間的事,業務員只是在中間過程中的輔助角色,不過因爲業務員平時所受訓練都是要做好服務,因此做了很多無償服務。
另外,以南山人壽450萬保戶來說,若每人一年只要求1次的服務,以全臺10個分公司來計算,每天要服務2000名客戶,不就會擠爆壽險公司的服務中心了。「仔細思考一下,這樣的制度對消費者是好的嗎?」因此,希望主管機關要站在何種方式對消費者較爲有利的立場及思維,徹底瞭解壽險公司與業務員之間的勞務關係,纔能有機會創造三贏的條件與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