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同婚 內政部:檢討戶籍登記作業程序、研議配套
▲同志先驅祁家威03年和男伴登記結婚,被以不符《民法》爲由駁回。(圖/記者季相儒攝)
針對司法院大法官24日審理同性婚姻釋憲聲請案,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而違憲,有關機關應自該解釋公佈之日起2年內,依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內政部對此表示,將盤點相關須檢討修正法令,以及戶籍登記作業程序,朝保障同婚配偶人權及兼顧家庭制度方向。
針對司法院大法官審理臺北市政府及祁家威先生同性婚姻釋憲聲請案,內政部24日晚間發佈新聞稿指出,行政院長林全指示,由陳美伶秘書長協調法務部、內政部等相關部會,共同參與後續法律修正或制定工作。內政部將盤點相關須檢討修正法令,以及戶籍登記作業程序,朝保障同婚配偶人權及兼顧家庭制度之方向,研議配套做法,並修正相關統計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