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以不正當手段獲得的學士學位應撤銷
原標題:北京市教委:以不正當手段獲得的學士學位應撤銷《北京市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對社會公示以不正當手段獲得的學士學位應撤銷
本報訊(記者 武文娟) 市教委日前在其官網發佈關於《北京市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對社會公示。徵求意見稿中提到,學位授予單位應建立嚴格的學士學位授予質量保障機制,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學位授予工作,懲處學術不端行爲。對以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爲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的學士學位證書,普通高等學校依法予以撤銷。
徵求意見稿中提到,學士學位授權分爲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授權和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專業授權,由北京市學位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學位委員會”)負責審批。學士學位授權審覈只在普通高等學校內進行。
徵求意見稿中詳細規定了學士學位授予程序以及管理與監督內容。其中提到,市學位委員會負責統籌規劃全市學士學位工作改革與發展,負責全市學士學位管理、監督和信息工作。市學位委員會建立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質量評估制度和抽檢制度。原則上在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完成首次學位授予後對其進行質量評估,定期對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和授權專業進行質量抽檢,重點加強對雙學士學位、輔修學士學位、聯合學士學位及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的質量監督。對存在質量問題的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或授權專業,採取工作約談、減少招生指標、停止招生、限期整改、撤銷授權等措施。
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應完善學士學位管理的相關規章制度。制定並主動公開本校學士學位授予辦法及實施細則,明確學士學位授予標準、程序,明確學生進入及退出輔修學位、雙學位、聯合學位等培養項目的條件和管理機制。
學位授予單位應建立嚴格的學士學位授予質量保障機制,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學位授予工作,懲處學術不端行爲。對以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爲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的學士學位證書,普通高等學校依法予以撤銷。被撤銷的學士學位證書已註冊的,予以註銷並報教育行政部門宣佈無效。
徵求意見稿還提到,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應嚴格執行《學位證書和學位授予信息管理辦法》,按照招生時確定的學習形式,填寫、頒發學位證書,標示具體的培養類型(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聯合培養、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認真做好學士學位證書備案、管理、公示及防僞信息報備工作,確保學位授予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定期向市學位委員會報送信息,嚴禁信息造假、虛報、漏報。 市學位委員會定期公開發布本市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和授權專業名單。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應建立相應的學位授予救濟制度,處理申請、授予、撤銷等過程中出現的異議,建立申訴複議通道,保障學生權益。(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