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補稅案9.6萬件、總金額11.4億元 1月25日是期限

▲不少人在去年申報所得時有漏報或是申報錯誤情形,對此北區國稅局已陸續寄發覈定通知書稅額繳款書,繳納期間爲今(2018)年1月16-25日。(圖/視覺中國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201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覈定補稅案件,已陸續寄發覈定通知書及稅額繳款書,本次補稅案件約9.6萬件、金額部分共計11.4億元,繳納期間爲今(2018)年1月16-25日;若逾期繳納稅款,每逾2日就得依照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如逾期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但法稅改革聯盟指出,民衆若對稅單有疑慮,除了向地方稽徵機關查詢外,在行政救濟上恐怕還是欠缺保障制度,因爲成功率僅6%。

報稅制度上,由於每年都是申報前一年的所得,因此去(2017)年5月申報的是2016年度的所得。不過,每年往往會有不少漏繳、或是申報資料錯誤的個案,國稅局人員指出,最常見的往往是申報扶養部分,時常有兄弟姊妹皆申報自己有扶養父母,此時就須看送件順序而定;另外也有特定行業者以他人個資去浮濫申報。例如聲稱自己扶養了6個孩童,但實際上卻是爲了減稅而挪用個資。

至於收到補稅書的民衆,國稅局指出,可持現金連同繳款書至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漁會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或便利商店(應繳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繳納外,亦可於繳納期限截止日前使用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使用信用卡繳稅者,可採電話語音或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進入繳稅服務網站納稅。

不過法稅改革聯盟12月上街抗議烏龍稅單的制度問題,包括錯誤的稅單須繳半數金額才能打行政救濟、與法院最終判決不符卻未撤銷稅單等,前臺南縣蘇煥智表示,如果民衆收到錯誤的稅單,要做行政救濟,還得被逼迫先繳一半的稅單金額,但大法官釋字在1988年4月22日的第224號釋憲早已講明,行政單位在民衆打行政救濟前卻得先繳半數的烏龍稅單罰金本身就是違憲,因爲對人民訴願及訴訟權加上了不必要的限制。▼報稅示意圖。(圖/記者張一中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