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衛生局驗日本進口食品 「廣島牡蠣」日期標示違規!

▲「廣島牡蠣外包裝標示違規。(圖/臺北衛生局提供,下同)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今(17)日公佈日本進口食品輻射殘留量檢驗結果,結果一件「廣島牡蠣」外包裝標示原產國爲日本,未標示「都道府縣」,且外包裝標示有效日期以黏貼方式呈現,不符規定,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規定處分販售業者,並通知業者全數回收限期改正;另輻射殘留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臺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陳怡婷科長指出,108年度本市各超市、超商、大賣場雜貨商行等處抽驗50件日本進口食品,包含蔬菜水果產品、包裝食品(醬料零食泡麪面製品飲品等)產品,同時檢查40件包裝食品標示。

結果1件「廣島牡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食品外包裝應標示有效日期,違反者依同法第47條第8款,可處製造業者責任廠商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有效日期標示應印刷容器或外包裝上,並依習慣能辨明的方式標明年月日,目前已通知業者全數回收限期改正。

▲外包裝標示有效日期以黏貼方式呈現,不符規定。

陳怡婷提醒,參照中央規定,目前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羣馬、千葉等5縣生產製造的任何食品,仍維持暫停受理輸入報驗,依據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9條之2規定,日本食品應以中文明顯標示原產地之都、道、府、縣名,若未依規定標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4條第2項及第56條規定,經主管機關通知改正而逾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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