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稽查市售日本食品 累計18件標示不符規定

南市衛生局持續稽查市售日本產製之食品。(圖/衛生局提供)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爲確保市民食的安全,臺南市衛生局持續稽查市售日本產製之食品,截至目前已查覈153家業者、2456件日本食品(含複合式產品),這次新增1件疑似來自日本暫停受理報驗地區羣馬縣)且不符標示規定之產品,累計查獲18件食品標示不符規定。

▲臺南市新化區一家嬰兒陳列之「ぺルシャザクロ加工食品」不符規定,被要求下架。(圖/衛生局提供)

本次新增之不符規定產品,爲臺南市新化區一家嬰兒房陳列之「ぺルシャザクロ加工食品」(內容量75公克),產品外包裝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內容物、添加物製造廠商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等事項,產品標示之販賣者地址於「日本羣馬縣高崎市」。

業者雖表示上述違規產品系自日本旅遊時攜回,僅供自用未販售,但因架上陳列多達15瓶,衛生局爲維護食品衛生安全,現場責成業者立即下架產品,不得販售。衛生局除將依食安法規定進行裁處外,針對該業者未經邊境報驗通關,將報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續處。

衛生局再次提醒食品業者,販售之日本食品不論自行攜入國內或購自網路,都應依食安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向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查驗並申報產品有關資訊,倘未依規定辦理查驗,不論販賣數量多寡,依法最高可處業者新臺幣300萬元罰鍰。衛生局也呼籲民衆,如發現市售食品無中文標示或標示有疑慮之產品,歡迎撥打1919專線或衛生局食品專線0800-285000通報,以杜絕違規食品在臺南市流通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