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嚴重超速案件暴增近5倍 車主將吊扣牌照6個月
去年6月30日起,汽機車嚴重超速定義自原超過最高速限60公里降低至40公里,且駕駛人罰鍰自6000至2萬4000元提升至1萬2000元至3萬6000元,此外,車主也會遭吊扣牌照6個月。(劉彥宜攝)
去年6月30日起汽機車超速從嚴、罰鍰加重,車主也須吊扣牌照6個月。臺北市裁決所發現,今年1至6月處罰駕駛人較去年同期增加近5倍,處罰車主扣牌較去年同期提高約2.5倍,顯見仍有許多民衆不清楚法規改變。裁決所提醒,除要安全駕駛以外,若收到吊扣牌照通知,民衆不予理會,仍會進行註銷,後續還有牌照稅加重等問題。
去年6月30日起,汽機車嚴重超速定義自原超過最高速限60公里降低至40公里,且駕駛人罰鍰自6000至2萬4000元提升至1萬2000元至3萬6000元,此外,車主也會遭吊扣牌照6個月。
裁決所違規裁罰課長吳素禎表示,去年舉發樣態及件數中,超速40公里以上佔86.1%爲最大宗,且北市今年1至6月,嚴重超速案件舉發3972件,較去年同期增加3300件、491.1%,超速扣牌案件2087件,較去年同期增加1478件、242.7%,等於每年大約有3000臺車無法上路行駛,顯見許多民衆不知道修法。
她指出,當汽機車超速40公里以上時,舉發機關通常會掣發2張同時間、同地點的罰單,1張針對駕駛人處罰鍰,另1張針對車主處扣牌6個月處分。部分民衆會誤以爲是重複罰款而不予理會,若60天內未將牌照繳回監理單位,會再開處分通知單提醒車主於1個月內繳送,車主仍未有動作,則會直接註銷牌照,後續也會衍生牌照稅加重等複雜問題。
裁決所長蘇福智提醒,吊扣牌照期間,車輛應由車主自行放置在安全地方,且車輛不能異動如出售等。
此外,還有許多民衆沒有注意到有連續舉發規定,依「道交條例」第85條,超過最高速限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經1個路口以上,得連續舉發。
吳素禎說,實務上曾開罰民衆連續5張罰單,罰鍰、吊扣牌照都會累計,不僅造成民衆生活不便,車輛長時間未使用也可能導致報廢,因此若有車籍異動請務必至監理所辦理,避免漏接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