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尷尬用「便利貼」交換意見 嘉義首件國民法官案判決出爐

去年嘉義縣東石鄉張姓男子涉嫌酒駕撞死女騎士案,爲嘉義地院首件國民法官案,連續3天開庭審理今天審結,宣判刑期3年6個月。審判長張志偉在審判後出席記者會,分享審理過程中利用「便利貼」,讓國民法官提出意見,避免大家尷尬不敢表達。

受命法官張志偉說,爲避免國民法官不敢表達,讓大家把想法寫上「便利貼」,起初分爲3種顏色便利貼,象徵有利、不利和中立,但擔心大家互看顏色,不敢發表其他類型意見,最終決定統一顏色,審判後累積厚厚一疊討論便利貼。陪席法官鄭諺霓說,應有破百張。

去年元月19日晚間,48歲張男駕駛小客車行經嘉義縣東石鄉166縣道4公里處,與機車發生車禍,造成45歲女騎士鄭婦送醫不治。張男酒測高達每公升0.89毫克;死者鄭婦頭部重創、全身多處骨折,死因爲創傷性休克,張男涉犯刑法酒後駕車致人於死的公共危險罪。

張志偉說,案件爭點在「是否自首」,結論都認同辯方觀點。被告雖起初否認犯罪,但他在警方沒有確切證據、只有主觀認定犯罪時,就在犯罪現場認罪;且被告賠償300萬元達成和解,也納入遺族到庭陳述心情,在兩相權衡後,最後多數決得出3年6月刑度。

張志偉指出,因爲被告符合自首要件,也有賠償達成和解,減刑處斷行1年6個月至9年11個月,以此爲標準先確認責任上限,再考量社會復歸、家庭因素、個人品行等程度,刑度無法與其他案件類比。感謝檢辯攻防順暢,讓國民法官吸收能力更佳,訊問時更能充分提問。

張志偉也說,國民法官私下分享晚上回家沒辦法睡覺,想案情想到凌晨2點才睡着,替這些國民法官感到驕傲,辯方律師張道周對國民法官法很熟悉,檢察官及法官不再是「武器不對等」狀態,而是紮實、詳細地讓檢辯雙方落實證據爭辯,無辯護人較弱勢情況。

6名國民法官今天審判後未出席記者會,不具名方式由法官代爲發表感想。他們各自分享,起初對國民法官制度一無所知,過程中認識法庭運行過程,因審判過程中內心很掙扎,感到責任重大,也深刻體會「法律很難、判決更難」,認爲法官真的很難爲。

嘉義地院首件國民法官案今天審結宣判刑期3年6個月,審判長張志偉(中)在審判後出席記者會。記者黃於凡/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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