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臺灣早2年開放監理沙盒 新加坡派專家來臺分享經驗

▲Baker McKenzie亞太金融服務產業資深領導合夥律師Stephanie Magnus。(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經濟部主辦的「2018創新沙盒交流論壇」今天(3日)在臺北市信義登場,會中特別邀請到Baker McKenzie亞太區金融服務產業資深領導合夥律師Stephanie Magnus,分享新加坡監理沙盒上的經驗。而她也預計於明天跟金管會會談,後續還會跟數家國內大型金控,與對發展純網銀有興趣非金融業者做交流。

Stephanie主要專業領域在處理金融服務、保險商品等產業的法規事務,經常向跨國銀行、資本市場中介機構基金管理人、保險公司提供有關金融服務法遵與法規事項諮詢,在法遵領域擁有豐富經驗,她也積極提供客戶併購交易案件的金融服務,尤其是高度受政府法規監管金融業併購案件。

她過去曾協助阿里巴巴旗下金融部門螞蟻金服子公司M-DAQ,成功申請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匯款執照;也幫助亞太財富平臺(StashAway)向MAS申請基金管理金融市場服務執照,成爲第一個在新加坡得到基金管理執照的創新數位金融科技機器人理財顧問服務公司

Stephanie今天特別來臺,分享新加坡監理沙盒的經驗。她在演講中指出,目前東協國家在發展金融科技類別,以支付(33%)佔最大宗,其次是融資貸款、轉帳匯款。她認爲,監理沙盒總體利益,就在於促進創新業者能跟主管機關溝通的機會,並提供科技服務資訊,有利於塑造更具實務性與更有利的法規架構

▲Baker McKenzie亞太區金融服務產業資深領導合夥律師Stephanie Magnus。(圖/記者戴瑞瑤攝)

她特別舉新加坡的監理沙盒爲例,新加坡早在2016年就開放監理沙盒,比起臺灣到今年纔開放來得早許多,主管機關是金融管理局(MAS),也就如同臺灣的金管會。同樣業者要向MAS提出申請,由MAS審覈是否讓該申請案進入沙盒。

而新加坡監理沙盒跟臺灣不同的最大特徵,就是執行時間長短,臺灣有規定實驗期最長3年,但新加坡沒有規定執行時間長短,也沒有固定申請期,業者可以隨時提出申請。而MAS同樣在客戶個資、洗錢防制與打擊資恐上有限制。而實驗過後,若符合法規要求,且MAS跟實驗者都滿意實驗結果,就可以進行更大規模的金融服務。

目前已經通過新加坡監理沙盒的案子有3家最知名,第一是「PolicyPal」專做數位保經,讓客戶可以透過手機App管理跟買保單,目前PolicyPal已經是有取得保經執照;第二是「THIN MARGIN」爲專做外幣兌換的機構;第三是「KRISTAL」專做基金管理,目前已取得基金管理所需執照,也做其他理財顧問服務。但Stephanie也特別強調,在新加坡的監理沙盒申請案中,「有很大比例根本不需要進到沙盒。」

Stephanie預計會在臺灣進行爲期3天的金融監理沙盒與法令遵循活動,明後天預計陸續跟金管會相約,分享國外監理沙盒的實驗經驗,之後並會跟臺灣數家大型金控交流,也會與目前有意向金管會爭取純網銀執照的幾家非金融業者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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