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佬愛獻寶5度公然露鳥把玩 法官重判6個月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林姓變態男子民國98年起便以在公車上「露鳥把玩」爲樂事,曾4度因妨害風化罪分別遭判3至5個月徒刑不料林男去年3月執行完畢後,104年3月又在大都會285號公車上露鳥,遭鄰坐江姓乘客通報司機送交警方,臺北地院法官以其爲公然猥褻累犯,2日重判他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全案可上訴。

▲林姓變態男愛獻寶4度公然露鳥把玩被判刑後,竟還第5度在公車上露鳥,法官以其惡性尤重重判6個月,(示意圖/圖中人物皆與本案無關)

林男分別在民國98、99、100及102年4次因公開場合露鳥把玩,涉妨害風化案被判3至5個月有期徒刑,去年3月第4次服刑完畢後,他竟在今年3月12日晚間乘公車時故態復萌,他在北市六張犁搭上大都會客運公司285路公車欲返回住處,卻在車行至大安區麟光捷運站時,在車內拉開長褲拉鍊生殖器掏出把玩。

坐在其鄰座的江姓女乘客見狀即大聲呼叫「變態不要走」,並通報劉姓司機報警檢方將其依妨害風化罪嫌起訴後,臺北地院法官經審理,認爲他在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車廂內,故意裸露、把玩生殖器,造成見聞心生反感,敗壞社會善良風氣,缺乏尊重他人正確觀念,另於第4案甫執行完畢,又再犯相同罪質之罪,足見其惡性尤重。因此,法官重判林男6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