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限制餐廳 foodpanda 挨罰200萬

公平會罰foodpanda理由一覽

公平會17日指出,歷經三次委員會議審議,決定對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foodpanda)開罰新臺幣200萬元。理由是foodpanda藉由其市場力量,「限制」合作餐廳內用價和外帶價必須一致,且「限制」合作餐廳不得拒絕顧客自取訂單。而 這也是公平會首度針對外送平臺開罰。

對foodpanda及Uber Eats兩大外送平臺經過綜合整理與比較後,公平會指出,foodpanda要求合作餐廳內用與外帶價錢一致,是剝奪了店家對於經營成本反映上的分配權,店家本可依各種服務成本採取不同定價,況且,外帶價會包括合作平臺佣金費用成本,被要求價格一致,店家爲反映成本可能會調漲內用價格。

同時,公平會表示,foodpanda的這項要求也間接確保其他外送平臺上的價格,不會低於foodpanda平臺,進而導致的結果是,即使其他外送平臺的抽成較低,店家也不會降低在其他外送平臺上的售價,進一步接削弱其他外送平臺與foodpanda競爭的能力。

而要求合作餐廳不能拒絕顧客自取訂單,公平會指出,顧客到店內自取餐點並未使用外送服務,但是因爲透過foodpanda外送平臺點餐,店家還是要付佣金,foodpanda收取了佣金後,又再轉而提供自取訂單的優惠折扣(例如「自取79折」),使顧客自取訂單價格又較外送價便宜,儼然形成店家「自己打自己」的局面,要不要開放顧客自取訂單應該讓店家有選擇,而不是有強制性。

公平會指出,外送平臺市場規模顯著成長,尤其在疫情衝擊下,外送平臺成爲餐廳主要銷售管道之一。目前國內外送平臺市場主要由foodpanda和Uber Eats佔據,這兩家外送平臺在消費者和餐廳端都擁有龐大客戶羣,因此具有相當程度的市場力量。

公平會也因此告知foodpanda及Uber Eats這兩大外送平臺,國內外送平臺市場日趨集中,未來若擴大簽署獨家交易餐廳數量,或採其他具實質強制獨家交易效果限制,都可能產生違反公平交易法疑慮,公平會將持續關注市場變化,若發現有具體反競爭效果發生,將依法介入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