撲倒OL手伸進內褲...雨衣狼瞎掰「不嚴重」 治療師狠打臉

▲彰化1名OL被男子鹹豬手摸臀。(圖/CFP)

記者李忠憲、唐詠絮/臺中報導

有妨害性自主前科陳男於2018年間穿黃色雨衣,摸黑將1名OL撲倒在地,伸鹹豬手進入褲內摸臀,直到她大喊救命變態,陳男才逃離現場,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2月,如今他將於2個月後出獄,經治療輔導專業評估後認定他再犯危險性爲中高度決議施予刑後繼續強制治療。

依據臺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陳男辯稱,「在監獄心理治療之前評估,我因爲案情不復雜,僅上大團體9 次課程,並不如其他受刑人案情嚴重、複雜,後面爲評估報告而做的後續5 次個別治療,我的情況並不嚴重。」

陳男指出,如果是情況嚴重是要同時進行大團體、小團體的課程。「我的心理治療師在半年的時間上課過程中,對於我所作犯行及坦承犯案經過、悔悟,認爲我不需要接受刑後治療,老師以心理治療層面來做對我的評估及認定,然而在半年心理治療中,也得到老師建議我預防再犯的寶貴方法,其中對於情緒壓力控管及戒酒,我以後一定會十分遵守預防再犯的這些方法,懇請法官給予我最後一次機會。我出獄後就有工作,也有家庭支持,相較其他更生人生活穩定許多等語。」

陳男的說法被林姓治療師狠狠打臉,她說在治療期間從未聽到陳男表示其案情不復雜、不嚴重,或是因坦承犯案經過、悔悟,不需要接受刑後治療等語。

法官依據陳男刑中鑑定報告書(再犯危險鑑定報告書)記載,其個案獄中接受強制治療情形身心治療評估結果爲不通過,認受刑人前案犯強制性交或猥褻多名被害人遭判刑12年,且出監後於社區仍再犯本案等共2起性犯行,其已有固定性犯罪模式,經治療後其再犯風險未顯著降低,仍有較高再犯可能性

被臺中高分院裁定刑後強制治療,處分期間至其再犯危險顯著降低止,執行期間應每年鑑定、評估有無停止治療之必要。

回顧案情,陳男2018年8月7日晚間先駕駛自用小客車停在路邊,身穿黃色輕便雨衣步行進入彰化某大樓三樓辦公室,看到一名OL獨自在辦公室內,詢問要找「王先生」,OL告知「此處沒有王先生」,陳男上前將OL推倒在地,以手壓制她的腰部,再撫摸女子臀部,OL大喊救命、變態,並趕緊打電話給同事求救,陳男才逃離現場。

陳男當時向法官辯稱,當天沒進到該大樓,也沒摸女子臀部,他有工作和女友,不可能有這樣的行爲,陳男委託辯護人也認爲,女子有近視,慌張未看清楚對方長相,縱然有看到嫌疑人也未必是真正犯嫌,陳男除了未進入大樓外,強制猥褻的「強制」構成要件是,須有一段時間的進行,違反被害人意願致使不能抗拒,而被害人實際上被摸臀的時間只有一兩秒,應該只構成性騷擾罪嫌

彰化地院一審法官審酌陳男有多項前科,素行不佳,且已有妨害性自主犯罪紀錄,仍不思悔改,爲逞一己私慾,侵入被害人辦公室,以強暴方式對OL撫摸臀部猥褻行爲,欠缺對他人性自主之尊重,造成被害人心理創傷,行爲惡劣,且犯後未能坦承犯行,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1年2月,直至二審他才坦承犯行,二審合議庭仍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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