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廠商「端1千萬賄賂」求放水 前高市環保局長霸氣拒收

▲2009年鄒燦陽(右)擔任環保局長,與縣長國華及導演林育賢出席活動。(圖/宜蘭縣政府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前環保局長鄒燦陽2014年底纔剛上任,就接到陳姓業者關說電話表示,只要放水就給一千萬元酬金;面對賄賂誘惑,鄒燦陽霸氣拒絕,簽報政風單位查辦。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依行賄罪陳男2年徒刑,併科罰金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陳姓廠商負責人2015年取得高雄市一塊廠房土地,上頭留有2萬4千多噸廢棄物,得花1億7千萬元清潔費,竟異想天開跑到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請託,但遭廢棄物管理科科長高宗永拒絕;對方明確指出「不準民間事業廢棄物進入大寮掩埋場」。

爲了節省龐大的清潔費,陳男接下來又找上當時新任的環保局長鄒燦陽,並於2015年4月17日下午趁鄒燦陽因公前往大遠百參加市府活動的機會,先撥打手機求見,再於傍晚時會面告知「只要同意廢棄物移入大寮衛生掩埋場,就會給一千塊大塊的(臺語)」,意爲行賄1000萬元,結果遭對方當場拒絕,全案送高雄市政府政風查辦。

法院審理時,陳男否認行賄,由於鄒燦陽過去與他並沒有任何嫌隙恩怨,依常理不至於因業務關係2人有過節,鄒燦陽身爲高階公務人員,沒必要自毀仕途,誣告、僞證刻意誣陷陳男;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行求賄賂罪,判陳男2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臺幣50萬元,褫奪公權1年。

陳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審理後,仍認爲一審判決無誤,駁回陳男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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