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廠商收賄千萬元 北市前議員許富男更二審出爐

民進黨臺北市議員許家蓓的父親、前議員許富男,向廠商收賄千萬元,更二審結果出爐。(中時資料照)

民進黨臺北市議員許家蓓的父親,2004年以「阿扁團隊議會代言人」自居的時任臺北市議員許富男,利用質詢機會要求限制投票,藉鋪路權利金向廠商收賄,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將許男判刑6年,褫奪公權3年,犯罪所得160萬元及898萬多元沒收。可上訴。

本案爆發是因2004年間,檢調接獲檢舉,指北市路面銑鉋重鋪工程涉弊端,廠商利用合約規定可使用再生瀝青的漏洞,以不符比例的方式,添加再生瀝青,且路面鉋銑與重鋪厚度也不符規定。

瀝青、營造業者期約當時擔任北市議員的許富男,利用其身爲北市議會工務委員會職務上之權力與機會,以維護道路工程品質爲由,要求北市政府養工處辦理道路瀝青鋪設工程採購時,將投標規則改爲廠商投標時即須檢附「再生瀝青許可證」,以限縮投標廠商家數,並使業者得以事先與有意競標廠商謀議由特定廠商得標。

業者允諾事成後按道路工程再生瀝青噸數每噸100元計算之酬謝(即權利金),許男應允所請在2003年12月間在臺北市議會審理預算時,提出招標條件限制之要求,經北市議會工務委員會於93年度歲入預算作成附帶決議,。

許男在2004年第1次再生瀝青工程招標後,透過中間人向得標廠商收取約定之權利金轉交許男朋分,總計2004年及2005年度許男共收賄898萬7437元,及2006年3月10日向業者收取現金160萬元(此部分經許男繳回國庫)。

高院更二審審酌許男擔任北市議員,竟爲貪圖不法利益,利用質詢之機會要求限制投標時須檢附再生瀝青許可證,使少數瀝青業者增加得標機會,藉此向得標廠商收受賄賂,罔顧人民之信賴,判刑6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