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議員施嘉華父子涉賄選 二審判決出爐

彰化縣議員施嘉華父子2022年九合一選舉期間,以贊助交付選舉文宣品,變相賄賂多名鄉鎮民代、村長候選人,約定支持、拉票。二審臺中高分院8日宣判,各改判3年1月、3年3月,褫奪公權3年,仍可上訴。(陳淑芬攝)

彰化縣議員施嘉華父子2022年九合一選舉期間,以贊助交付選舉文宣品,變相賄賂多名鄉鎮民代、村長候選人約定支持、拉票。一審依違反《選罷法》各判施與施父各徒刑3年2月、3年4月,均褫奪公權3年;二審臺中高分院今天宣判,各改判3年1月、3年3月,褫奪公權3年,仍可上訴。

施嘉華在2022年參選第20屆第三選區議員選舉(選區爲和美鎮、伸港鄉、線西鄉),爲順利當選,與父親施復興對周姓、邱姓及林姓鄉民代表或村長候選人等3人,以贊助交付選舉文宣品變相賄賂,各無償交付文宣筆、打火機及口罩各約3萬7500元至1萬5000元不等,並請本人及家人投票支持,3人均同意並收受文宣。

彰化檢方在同年11月21日搜索1家禮品社,查扣施嘉華爲多名候選人訂購文宣品的銷貨單,施又教唆周作僞證。

一審認定施家父子涉犯《選罷法》之「交付賄賂罪」,各判刑3年2月、3年4月,均褫奪公權3年;邱男及林男依收受賄賂罪各判刑3月、5月,均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

經上訴二審, 施家父子及邱男、林男均否認犯行,法官以施等人曾經自白,且相關事證則以認定施家父子以贊助選舉文宣方式,變相提供同價額賄選,期約投票支持,雖非常見典型買票行爲,但確實以金錢介入選舉,施家父子所爲屬於「投票行賄罪」。

臺中高分院審結8日宣判,就施家父子涉犯交付賄賂罪部分撤銷,依投票行賄罪改判施嘉華徒刑3年1月、褫奪公權3年,教唆罪部分駁回;施復興判刑3年3月、褫奪公權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