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縣2議員賄選案 一審判決出爐
雲林縣議員簡慈坊父親替她買票,一審判3年4月,簡因而被判當選無效。另元長鄉民廖天賜涉替議員陳茂源賄選,一審判2年,緩刑5年,對手對陳提當選無效之訴,被法官以廖和陳及競選團隊無犯意連結而駁回,暫時保住議員資格。
判決書指出,簡慈坊父親簡錦全去年11月間請斗南鎮林姓鄰長,到女兒的競選服務處拿7萬5000元代爲買票,林以每票500元在選前向該鄰22人買票。
簡慈坊辯陳不知情,簡錦全也否認給錢,辯稱7萬5000元是選舉造勢之用。但法官認爲,林與收賄民衆都坦承賄選,且林與簡錦全有交情,不會沒好處,可見簡確有給錢指示買票,判3年4月,褫奪公權6年。
檢方對簡慈坊提當選無效之訴,一審法官心證簡氏父女同住競選服務處樓上,簡錦全曾當過縣議員、斗南鎮長,不可能不知道賄選遭查獲有當選無效風險,若沒有女兒同意或知情,不會甘冒囹圄之險,自作主張爲女兒買票,因此判簡慈坊當選無效。
廖天賜以每票1000元替陳茂源買票遭檢察官查獲,被判2年,緩刑5年,繳公庫40萬元,並得上兩場法治教育課。與陳同選區的落選頭張麗華因而對陳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廖天賜坦承因陳茂源曾替他調解過車禍糾紛,爲了償還陳人情,所以主動拿錢替陳買票。陳則辯稱不認識廖。
雲林地院法官認爲廖天賜不是陳的助選員,雖坦承爲陳賄選,但無法證明廖與陳,及其競選幹員或團隊有犯意聯絡,所以駁回當選無效之訴。張麗華將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