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小三偷吃 下藥迷昏殺害棄屍200公里
▲臺南梁姓男子殺害小三,遭判刑定讞。此爲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視覺中國)
臺南市66歲已婚男子樑文約,不滿小三魏姓女子與男性友人出遊,前年底趁着出遊時,二度下藥迷昏魏女,偷看魏女LINE對話紀錄,發現魏女確實與他人交往。樑男妒火中燒,在車內勒斃對方,載屍200公里回臺南棄屍。最高法院審理後,13日駁回上訴,維持一二審刑度,將他判刑17年定讞。
判決指出,已婚的樑男與相差近20歲的魏女在2014年交往,樑男允諾給魏女生活費,而案發於2016年底,兩人驅車前往北投的溫泉旅館過夜泡溫泉。第二天,兩人到新北市九份遊玩後,返回臺南途中因生活費與感情問題起了口角,樑男爲安撫魏女,從上衣口袋內取出奇美醫院開立的抗焦慮藥物,偷偷放進魏女的果汁裡,讓她服用入睡。
樑男見藥物有效,到了關西服務區,他二度下藥迷昏魏女,並拿起魏女手機查看,赫然發現魏女確實與男性友人出遊。樑男妒火中燒,憤而徒手勒死魏女,並以平時摘草藥所用的黑色圾垃袋,套住魏女頭部,再以透明膠帶在其頸部纏繞數圈,載回200公里遠的臺南市安南區棄屍。魏女的遺體在5天后被發現,警方鎖定樑男犯案,24小時內就逮捕並宣佈破案。
一二審均認定樑男犯下殺人、棄屍等罪,其中殺人部分處有期徒刑14年10月,褫奪公權8年,棄屍部分處有期徒刑2年5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8年。二審臺南高分院還痛斥,樑男未理性處理感情糾紛,勒斃被害人,遺棄屍體在路旁空地,任由太陽曝露,踐踏生命尊嚴與價值,因此判刑。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