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主任對女童4度伸狼爪!她哭喊:不喜歡師丈這樣 媽一聽怒告

桃園羅姓補習班主任遭指控在2018、2019年間,趁接送6歲女童乘機娃娃車上撫摸下體,女童事後向媽媽哭訴「不喜歡師丈這樣」才曝光。(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某補習班羅姓主任在接送6歲女童時,乘機在娃娃車上撫摸其下體,女童即使不願意仍遭強制猥褻,女童返家上廁所時因疼痛曾向媽媽哭訴「不喜歡師丈這樣」,而媽媽察覺後氣得驗傷提告;羅在偵訊時坦承犯行地院查出羅曾4度對女童強制猥褻。法官痛斥羅強制猥褻的行爲,已嚴重影響未滿7歲女童身心健全發展,審結依4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羅姓男子楊梅區某私立補習班當主任,負責補習班課後輔導與開車接送學童上下課,羅在2019年8月至2020年5月間,趁着接送班上6歲女童上下課,多次命其坐到副駕駛座上,接送途中乘機將其褲子脫下來,停車在路當中乘機撫摸下體,

女童因感覺不舒服拒絕,卻仍遭羅繼續猥褻,直到去年5月女童回家和媽媽說上廁所下體疼痛,對方詢問原因才驚覺小孩受害,媽媽憤而帶女童驗傷提告。

檢方訊時,羅男對於強制猥褻均坦承不諱,女童也證稱,都稱呼羅男「師丈」,在去安親班的車上會被羅把位置換到旁邊,羅還脫她內褲摸尿尿的地方,不喜歡師丈這樣摸她,所以有把腳夾起來,但羅一直硬要摸。另外,女童的母親也提出質問對方時,羅男的道歉影片對話紀錄等,檢方認爲羅犯嫌明確依法起訴。

法院指出,羅男無視女童年幼,心裡人格發展尚未健全,竟朝她4次猥褻,戕害其心靈兩性認知,客觀上並無足以引起一般同情之處,不予減刑。

法院審酌,羅從事補教業,本應善盡保護、教育之責,竟萌生淫念,對未滿7歲的女童強制猥褻,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全,4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各判有期徒刑3年4月,應執行10年。

►「美麗最大的秘密」「就是買進來變美麗」

【更多新聞

►影/桃園大園千坪倉儲深夜大火延燒 上百勇消力戰清晨終撲滅

乙太幣吸17億!夫妻設最大「挖礦場」倒閉 「投資人亡」2人脫罪

►228連假北橫櫻花季盛開 大溪警公佈替代道路避免壅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