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撞肇逃逆轉 「橋墩遮眼」沒看到摔車撤罰
▲法院認定高架橋橋墩可能遮蔽周姓駕駛的視線。(圖/翻攝自行車記錄器畫面)
臺北市一名周姓男子開車行經永吉路與基隆路路口時,與騎士發生擦撞,離開現場後被警方依「肇事逃逸」開單送辦,但臺北地院認定事發處的高架橋橋墩可能遮蔽周姓駕駛的視線,導致他根本沒發現騎士摔車,最後判決撤銷原處分。
去年(2014)8月15日上午,綠燈剛亮,機車騎士才起步,一輛白色休旅車就從另一頭闖紅燈而來,碰的一聲,硬是把摩托車騎士連人帶車撞飛,只見機車騎士在地上滾了好幾圈,痛得跪倒在地,爬不起來,休旅車駕駛沒下車,肇事逃逸,而就在這個時候,同個路口的一位機車騎士見義勇爲,轉向開始拚命追肇事休旅車,他一路直線加速前進,終於堵到肇事駕駛,然後報警處理。
這一名開休旅車的周姓駕駛被警方依肇事逃逸法辦,而周姓駕駛提起行政訴訟,案情才逆轉。原來事發地點在臺北市基隆路和永吉路口的高架橋下,臺北地院認爲,橋墩可能遮蔽周姓駕駛視線,他並不是故意肇逃。
另外,地院也傳喚騎士作證,騎士表示當時時速不快,沒超過20公里,研判撞擊力道不大,才使駕駛當下沒發現右後方的騎士摔車,法院即撤銷肇逃處分。不過無論如何,休旅車駕駛闖紅燈違規是事實,就算沒故意肇逃,還是讓其他用路人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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