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3個月滿18歲...她無法捐肝 孝女淚崩:好想救媽媽!

▲差3個月就能救媽媽孝女外界能捐肝救人。(圖/達志示意圖)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香港43歲婦女鄧桂思急性肝衰竭,急需換肝才能延續性命,但17歲的長女Michelle,還差3個月才滿18歲法定器官捐贈年齡,目前無法捐贈肝臟。Michelle得知消息後,忍不住落淚表示「好想救媽媽」,希望政府能夠酌情考量,探討現行法令下有無可行方法,讓她捐肝救母

據香港《大公報》報導,Michelle表示,母親患有慢性腎炎,1日突然在家嘔吐、頭暈,到醫院治療時,仍清醒還與她們說笑,沒想到5日病情急轉直下,8日開始插喉、洗血,目前神智不清。醫生表示,若無法在1、2天內換肝,情況恐不堪設想。

有鑑於香港法令,18歲或以上之成年人才能捐出活體器官,17歲零9個月大的Michelle,想捐卻不能捐,家中其他家人因患有高血壓乙肝疾病無法捐肝,眼見母親徘徊在生死關頭,身爲家中長女卻無能爲力,Michelle相當難過,多次公開請求相關部門能在緊要關頭酌情考量,但仍遭院方拒絕。

她指出,自己看過捐肝手冊,知道手術風險,也知道捐肝有0.5%死亡率和20%併發症,但她認爲自己具備成熟心智,做出捐肝決定,希望有關單位能幫幫忙,讓她捐肝救母。

報導指出,香港醫管局表示,政府對此案相當關注,也極力探討在現行法令下有無其他可行方法協助,但在現行法例下,活體移植捐贈者必須年滿18歲以上,有關條例也沒有賦予任何人酌情權或是豁免權,政府也無權個案做出酌情處理。

醫管局指出,目前只能積極爲鄧桂思提供所需醫療資源,將她列爲肝臟移植候補名單第一位,呼籲民衆支持器官捐贈,鄧女血型AB型,可接受任何血型的肝臟,院方也希望AB型、A型、B型及O型的民衆可以捐出活肝,或相同血型家屬屍肝做移植。

據《明報》報導,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成員蔡惠宏醫生表示,法令規定滿18歲才能捐,委員會負責把關,不贊成爲個案破例。香港移植學會會長周嘉歡也指出,在醫學上爲單一個案修例十分危險,因此她也不同意設酌情權。

周嘉歡指出,若是在監護人同意下,容許未滿18歲者捐器官,等於將決定權交給第三人,無法保障捐贈者安全,貿然首開先例,可能會引發爭議。港大肝膽胰外科臨牀副教授國際指出,目前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有人願意捐出屍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