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狂調解 億元官司纏訟13年 在最高法院握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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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高雄市無線網路共用平臺建置案,2家廠商因億元工程的施作問題鬧上法院,官司打了13年、歷經更二審,最後依最高法院的調解新制度,在調解委員蘇茂秋優遇庭長及洪進東苦口婆心勸諭,2家廠商握手言和、和平解決問題,並表示未來還有合作機會。
最高法院今年3月1日實施調解制度後,至今有多達36案進行調解,其中11件調解成立;最高法院與事實審調解程序不同,是由分案後的承審法官,對於由調解可能的案件提出試行調解,目前仍有許多「重量級」的民事爭訟案件在調解進行中。
這起雙方提存擔保金合計逾億元的官司,是因數位通國際公司先前因承攬高雄市政府「高雄市無線網路共用平臺建置(含臺電公司協助治安重點地區安全維護設施)」採購工程,負責工程中關於「無線網路骨幹及網路基地臺建置及無線通信」項目,但遭仲琦科技提告。
仲琦與數位通在2004年籤立「高雄市無線網路共用平臺建置契約書」,仲琦科技主張依約將其權責項目施作完成,但因對方建置的無線網路頻寬不足,且無法克服技術困難,相關網路影像傳輸狀況不良,以致市府無法驗收合格。
仲琦科技主張,無法驗收的原因是數位通造成,且對方也未對高雄市政府提起訴訟請求工程款,數位通以不正當手段阻止兩造契約之付款條件成就,須給付仲琦科技7291萬多元。
但數位通也提反訴,指對方未依約完成各階段預定之工程,且未經高雄市人員及系統整體測試合格,致使無從收取業主給付款項,且數位通已遭高雄市政府解除契約,無給付義務;這起官司爭訟13年後,經最高法院承審法官提調解後,順利和解落幕。
此外,最高法院也有離婚家事案件調解成功的首例;夫妻訴請裁判離婚案,一、二審判決後,最高法院在蘇茂秋優遇庭長、委員蔡忠雄幫忙協調勸諭下,當事人合意離婚,且一併就子女扶養費用等負擔、剩餘財產分配等達成調解,各自撤回對他方其他之訴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