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詹森林突勸府院和解 綠委解讀「調侃口氣」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左)、鍾佳濱(右)7日舉行「不信公義喚不回,不容憲法盡成灰」記者會。(姚志平攝)

憲法法庭昨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言詞辯論,大法官詹森林突扮演和事佬,詢問立法院和總統雙方有沒有和解可能。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認爲,這個調侃的語氣大家聽的清楚,意思就是擴權是殆無疑義的。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表示,詹的意思就是藍白立委,要不要把這個違憲的修法吞回去。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召開「不信公義喚不回,不容憲法盡成灰。尊重憲法法庭 捍衛憲政精神」記者會,黨團幹事長吳思瑤、立委鍾佳濱出席。

詹森林昨詢問立法院和總統雙方有沒有和解可能?並稱就是要麻煩立法院刪掉總統國情報告的規定,但也請賴清德總統履行承諾及義務,到立法院報告。

對此,鍾佳濱表示,昨天出現兩三次類似這樣不是那麼嚴肅的法庭上審理時應出現的畫面,一個就是鑑定人董保城教授,拿便利貼在額頭上,另一個大概是詹森林以一個比較調侃的語氣,希望關係立法院代表,考慮是否將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相關職權擴權條文收回。

鍾佳濱指出,詹森林說如果總統願意遵守選舉承諾到立法院報告,立法院不要修這個法,這個調侃的語氣大家聽的清楚,意思就是說,整個後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15-1到15-4,擴權是殆無疑義的,不應該修這樣的法。

鍾佳濱認爲,不修這樣的法,總統就沒有到立院做國情報告的義務,也不要進行實質備詢,但是總統還是可以去立法院跟大家說說話;詹森林希望總統以政治承諾的方式去進行國情報告,而不是因着違憲的法律義務到立法院備詢,這就是詹大法官,透過調侃語氣,給立法院代表藍白幾位委員的建議。

鍾佳濱提及,關注到憲法的沿革與流變,總統國情報告歷經國民大會,幾經波折,轉移到立法院,考量到當年,前總統李登輝在第2、3屆國民大會所進行的國情報告,2000年之後7次修憲完成後,從來不曾再發生過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就可以說明,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其實只是因着修憲留下的「盲腸」而已,根本不需要入法,也非憲法上對於總統或立法院真正的義務。

鍾佳濱說,所以後來有教授提到非真正的義務,宣示性的、不具約束力的,既然這樣,就也不是一方之權利,也不是他方之義務,就是憲法上經過憲政流變留下的盲腸,2000年後沒有用過。他說,大法官調侃式的建議,已經充分說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1到之4相關的擴權違憲屬性,非常清楚。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表示,來補充一句白話文,詹大法官的意思就是,不可以透過修法,來明定憲法沒有課予總統的義務,簡單講,藍白立委,要不要把這個違憲的修法吞回去,這是非常清楚的,請藍白委員應當自制、收斂的一個提醒。

吳思瑤說,但事實上這個法已經三讀,總統也已經公告,現在程序還就是走到憲法法庭,最終是失效還是合憲留待憲法法庭最終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