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補繳手續費誰付!遠通電收逆轉勝 高公局判賠2483萬研議上訴

▲遠通電收向公局求償超商代墊費,二審逆轉勝。(圖/遠通電收提供)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高公局與遠通電收「超商補繳通行費手續費爭議案」二審,高等法院26日判決遠通逆轉勝訴,高公局應賠償2483萬餘元及利息。對此,遠通電收指出,這筆費用並非向高公局「索賠」,而是請求「支付」合約規範外的代墊費用。高公局則表示,將與律師研議上訴。

遠通電收辦理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但立法院於2014年決議,用路人於超商補繳費用的手續費要由高公局吸收或是遠通向用路人收取,最後則由遠通先吸收。但隨後遠通向高公局請求該筆費用,高公局不願給付,遠通因而起訴。

法院一審採信高公局說法,判遠通電收敗訴,但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26日做出逆轉判決,改判遠通電收勝訴,高公局應賠償2483萬餘元及利息,可上訴。

高公局指出,依雙方契約,用路人補繳通行費本屬遠通電收的工作範圍,手續費即應由遠通吸收;況且用路人裝設eTag屬預付式付費,所以eTag用戶於各超商、通路的加值手續費,依遠通提出的營運計劃書,也屬遠通應負擔的費用。對此判決,高公局表示,原則上會與律師研議上訴。

▲遠通電收製圖,澄清到超商補繳通行費衍伸的手續費爭議。(圖/遠通電收提供)

遠通電收發則發出4點澄清說明,第一,eTag用戶已達到700萬,而且多數eTag用戶在通行國道前會預先儲值通行費,而至四大超商儲值本來就不用手續費,且eTag用戶縱有欠費,只要儲值亦能補繳欠費,因此eTag用戶權益並不會受到「超商補繳通行費手續費爭議」案的影響

第二,ETC合約的精神是減輕使用電子收費用戶之負擔,以增加用路人使用ETC的誘因。因此,遠通電收承諾eTag用戶於超商儲值時,可以無須負擔手續費,這一點也從來沒有變過。因此,只要申辦eTag後,至超商儲值便可以不需負擔手續費。

第三,民衆至超商繳交通罰單、健保費、學雜費,或購買臺鐵高鐵車票,亦須自行支付手續費給超商。第四,處理未裝eTag用戶之高速公路通行費,其成本是eTag用戶的10倍。遠通電收表示,基於協助政府代收國道通行費職責,鼓勵用路人申辦eTag,同時申辦銀行自動儲值等多元儲值服務,不僅通行費持續享有9折優惠,也可免去因爲太忙忘記繳費產生罰單,甚至造成國庫呆帳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