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皓揚狠殺2貓判10月罰35萬 北院判決理由曝光!

▲陳皓揚(灰衣)遭判10月有期徒刑。(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涉嫌虐殺流浪貓「大橘子」和店貓「斑斑」的澳門僑生陳皓揚,被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等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陳皓揚2案均手段殘忍,罔顧、輕蔑動物生命,經審酌陳當庭認罪及檢方各求刑6個月,因此今天下午宣判,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0個月,併科罰金35萬元,全案可上訴。

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陳皓揚漠視動物生命,明顯違反《動物保護法》,雖經臺大診斷有注意力缺失過動及焦慮等症狀,但未達到欠缺辨識其行爲違法能力,而虐殺「斑斑」一案是經警方偵辦後傳喚他到案,不符合「自首」條件,更何況2案均手段殘忍,罔顧動物生命,審酌陳皓揚認罪及檢方建請法官2案各判刑6個月,因此判處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0月,分別併科罰金15萬與25萬元,仍可上訴。

去年12月28日,陳浩揚溫州街一處停車場虐殺「大橘子」,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逮到陳,今年5月17日被依違反動保法起訴,沒想到8月又虐殺店貓「斑斑」引發社會撻伐,當月16日臺北地院首度開庭審理「大橘子」案時,陳當庭認罪,並供稱即將開庭,纔會殺貓泄除壓力,但已記取教訓,希望可以輕判。訊後,陳皓揚在庭外遭大批民衆痛毆。

臺北地方法院9月22日辯論終結,檢方認爲,陳皓揚虐殺手法殘忍,雖然經過臺大醫院心理鑑定後,確實有心理方面問題,但仍建請法官2案應各判有期徒刑6個月。當時,陳皓揚向法官表示,第二次犯案後,感受到養貓人對貓的情感,在傷害貓的同時也傷害了養貓人,因此體對於自己心理上的疾病,會主動面對不會逃避。

▼今年8月陳皓揚再度虐殺店貓斑斑,引發衆怒。(圖/記者柳名耕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