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判罰月俸354萬 判決理由出爐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被控與富商翁茂鐘不當飲宴,及買股票賺進逾2千萬,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罰月俸1年,石的月薪29萬5735元,共判罰354萬多元。本報資料照片。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被控與富商翁茂鐘不當接觸,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罰1年月俸約354萬多元,理由是翁訴訟系屬期間石與其接觸,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等且情節重大,他長期未拿捏份際,易使人誤會,但考量石和翁爲長期好友其違失情節,判罰俸1年。

懲戒法院認爲,石木欽曾任職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到他任職臺灣高等法院院長期間,於2008年6月透過妻子以兒子名義購買翁茂鍾所經營控制的聯亞公司100張股票,並於2015至2016年間陸續售出,明顯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且情節重大應受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