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馬英九收頂新10億 吳子嘉二審仍賠180萬

馬英九吳子嘉求償案件,二審仍勝訴。(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媒體人吳子嘉2013年10月中在美麗電子報上刊登文章,指稱前總統馬英九收受頂新集團10億元政治獻金。馬英九起訴求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一審法院判決吳子嘉敗訴,須賠償180萬元並在4大報頭版登報道歉。案經上訴,二審高院21日判決仍判賠180萬,但改在蘋果、自由、美麗島等3電子報上道歉3日,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子嘉當時撰寫標題爲「吃頂新黑錢,馬英九準備坐牢?」文章,內容提到「馬團隊在總統競選期間,曾收了頂新魏家逾10億的政治獻金。拿人手短、吃人嘴軟,只好以掩護魏家的方式,來掩蓋自己貪污的事實。」、「所以,吃頂新黑心錢的馬團隊,恐怕要做好坐牢的準備。」、「2012的總統大選後期…魏家危機入市加碼投資,一次出手就是逾10億的政治獻金,這股荒漠甘泉,讓馬團隊點滴心頭。」

吳子嘉還說,「根據監察資料顯示,馬吳競選總部在2012年總統選舉的政治獻金,總收入爲4億4千多萬,那麼,就算整場選舉就只有頂新魏家捐款,那中間的差額跑去哪了?馬團隊爲何沒申報消失的數億鈔票,誰拿走了?這如果不是貪污,什麼纔是貪污?正因爲馬團隊收受頂新鉅額黑心錢的消息被放出,就不難理解爲何近年來,馬政府總是一再的對頂大開綠燈。」馬英九不滿,起訴求償。

一審法院認定吳子嘉未善盡查證義務,判決吳敗訴,須賠償180萬元,並在4大報報頭下方刊登道歉啓事一日。案經上訴,二審高院開庭時,吳在法庭上表示,消息來源爲馬英九競選團隊人員,但無法透漏究爲何人?另律師主張,吳僅在電子報上發文,應該在電子報上道歉,就已足夠回覆名譽

全案於21日宣判,高院仍判決吳子嘉須賠償180萬元,但採信律師的主張,廢棄4大報登報道歉的部分改判在蘋果、自由、美麗島等3電子報上道歉3日即可。本案是馬英九起訴求償的諸多案件中,目前獲得最高賠償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