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火哥報私仇 發確診假傳單羈押
33歲邱姓男子疑與藍姓女子有車禍賠償糾紛,製作藍女確診的假訊息傳單開車沿途發放,檢方20日訊後將他聲押,法官裁準羈押禁見。 (本報資料照)
被稱「煙火哥」的邱姓男子,因爲3年前與藍姓女子有車禍糾紛,他在對方住處附近隨意施放煙火報復,又製作藍女確診的假訊息傳單發放,案經檢察官聲押,臺北地方法院認爲,邱曾因恐嚇藍女被判刑,這次不但再犯又滅證,顯然有反覆實施犯罪的可能,21日裁準羈押禁見。
邱男在2018年與藍女有車禍糾紛,但因爲賠償問題雙方鬧翻,他心生不滿,多次在藍女居住社區附近施放煙火泄憤,被民衆戲稱爲「煙火哥」,檢方依公共危險、恐嚇等罪起訴,法院將他判刑。
沒想到,正當全國防疫提升爲3級警戒的時期,邱男本月17日開車在新店區中興路沿途發放假訊息傳單,傳單指稱,藍女是自費快篩陽性確診,她是公務員又不顧他人死活前往新店,「我相信新店會變成第二個萬華」
民衆拾獲傳單後,送到轄區新店分局的派出所,警方19日將他逮捕,檢方偵訊後,認定他涉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刑法恐嚇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
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邱男在案發後丟棄犯案用手機、刪除電腦內檔案,與人討論滅證,有勾串證人證詞、湮滅證據的可能。此外,邱男曾對藍女犯下恐嚇罪被判刑確定,但他卻繼續犯罪,這次涉犯4項恐嚇罪行,可見經判決後不知悔改,有羈押原因。
法官認定,邱男能夠在藍女的住家羣組、她的居住社區散發傳單,邱男恐會再犯,雖然他坦承犯行,但並不能排除他有勾串證言的可能,且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有羈押必要,裁定將邱男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