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黃金: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3月24日晚間,赤峰黃金公告,公司於2025年3月24日收到內蒙古證監局出具的〔2025〕10號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赤峰吉隆黃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決定書》顯示,經查,公司全資子公司吉林瀚豐礦業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因生產設施改造停產兩個月,公司未及時進行信息披露,遲至2023年4月30日在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中披露。公司董事長王建華、總經理楊宜方、董事會秘書董淑寶未按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上述行爲負有主要責任。根據相關規定,內蒙古證監局決定對赤峰吉隆黃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王建華、楊宜方、董淑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