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人夠夠?臺鐵誤點拒賠挨告 判賠415元還上訴被駁回
彰化一名37歲的邱姓男子因太太在臺北工作,幾乎每週都會搭臺鐵到臺北看她,火車誤點1小時內是家常便飯,有次誤點近2小時,申請證明還被臺鐵人員嗆「不爽可提告」,氣得他一狀告上法院,一審勝訴獲賠415元,但臺鐵不僅不賠,還要上訴,最後被法院駁回,成爲國內首例。
▲民衆不滿臺鐵誤點還態度不佳提告。
臺鐵和高鐵規定,「不可歸責」的誤點不予理賠,邱男不滿臺鐵人員吃人夠夠,控告臺鐵誤點拒賠,官司纏訟1年2個月,臺鐵敗訴判賠415元,還繼續上訴,最後被駁回,這也是國內首例。邱男說雖然北上開庭3次,花了2000多元交通費,但單純就是要賭一口氣。
臺鐵將平交道事故或外物外力入侵軌道歸類爲不可抗力因素,這些原因造成的誤點不予賠償。臺北地院卻認爲,不可抗力應指天災,平交道事故雖非臺鐵造成,但屬於人爲因素,臺鐵不該強迫旅客接受規定,應修改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