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箋改成分名 藥師當責
近日處方箋改列藥品成分名,諸如學名藥的品質、更換便宜的學名藥等議題引發熱議。
首先,食藥署對於學名藥品質的要求與把關有目可睹。自一○四年元旦起,臺灣製藥品質早已順利與國際接軌,所有西藥製造廠全面升級,實施更加嚴謹的國際PIC/S GMP製藥標準,推動藥廠所使用原料藥品質的提升(優良製造規範GMP),並積極推動藥品運銷鏈管理(優良運銷規範GDP)等完整管控制度,民衆用藥可安心、放心。
再者,健保署每年都會進行藥價調整,不僅針對學名藥價格採取同成分、同品質,調整爲同價格的核價策略,還設定了價格調降下限,維持藥品合理成本;如果廠商認爲調整後的藥價不敷成本,可以檢具成本分析資料,依「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規定,向健保署提出價格調整建議等多項配套措施。
各醫院依各自進藥與議價規定及程序來進用、採購藥品,系採市場機制取得較低進價;因此在健保制度下,學名藥與原廠藥的給付價相同。處方箋改列成分名,可以稍解缺藥之憂,讓藥師當責,不僅讓民衆有藥可用,更有好藥可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