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缺藥還開「不可取代」處方箋 社區藥局無奈病人拿不到藥

醫院開立處方標明「不可替代」。(圖/藥師公會提供)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近來國內陸續有部分攝護腺血壓用藥出現缺貨情況社區藥局更是叫不到貨,然而醫院醫師持續開立該款藥物的處方,並且在處方箋上註明「不可替代」。在無法用其他同等藥物取代的情況下,藥局只好和病人說聲抱歉,請他去原醫院或者去其他藥局碰碰運氣。且藥師觀察,這樣的情況有越來越嚴重的趨勢,呼籲政府應該管管

根據健保規定,醫師若未註明處方不可替代,藥師或藥劑生可以同成分、同品質,同價格的任何廠牌藥品替代。藥師公會發言人張文靜表示,雖然國外也有開立處方時可以註明不可取代藥物的作法,但大多是處方箋中的其中一、兩項藥品,且會寫明原因,但是國內的處方箋常見開立時整張皆寫上「不可取代」,連胃藥都包含在內。

張文靜指出,如果社區藥局有藥的情況還好,然而從去年12月開始就陸續有國外藥廠因爲生產線問題而出現供藥短缺,目前掌握已經有至少4款藥物大缺,從最先開始缺貨的攝護腺用藥,到近期還有血壓、血糖中風用藥,當中不乏直接表明缺藥到明年10月,讓社區藥局藥師想進都進不到。

張文靜表示,這些藥物在國內都有臺廠功效成份的藥物可以替代,然而在缺藥的情況下,不少醫師開立時仍會標註「不可替代」,以她自己在藥局的觀察,至少一成處方都被註明,恐怕有過於濫用的情況。

藥師公會已經向衛福部反應,據瞭解目前醫事司已經進行協調,讓醫院開立不可取代藥物的情況進行改善。然而通盤考量,健保署應該着手要求廠商,若缺藥時期,應確保藥物不要供應不均;另一方面,藥廠若缺藥應該預估何時可以供貨,若仍供貨不及,政府應該要有相對應罰則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