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級國企老總貪腐近4億被判死刑

廣州昨宣判44宗貪腐案 牽涉原副市長曹鑑燎貪腐案7村官獲刑

處級國企老總貪腐近4億被判死刑

據新華社電 被稱爲“廣東第一貪”的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原總經理張新華,昨日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當天,廣州兩級法院公開宣判44宗職務犯罪案件。此次集中宣判貪腐案有三大亮點:量刑尺度空前嚴格、行賄受賄一併嚴懲、打擊小集團大窩案。

違規處理土地110萬平方米

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正處級幹部張新華在白雲公司及其下屬公司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合作開發房產項目中,爲相關單位、個人提供幫助,收受賄款共計5680萬元人民幣和730萬港元。

2003年後,張新華未經上級同意,私自成立廣田公司、新雨田公司,陸續通過虛設債務、低估資產、主動訴訟及和解、以物抵債等方式無償取得白雲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的房產、地塊,進而通過出租、轉讓獲取的利潤以及股東集資方式,繼續侵吞白雲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的房產、土地。根據評估,侵吞國有資產2.8億多元。

據專業機構評估,該案中被張新華違規處理的土地面積多達110萬平方米,相當於154個標準足球場那麼大,建築面積約55萬平方米,可追回的涉案資產市值近50億元。

此外,法院還查明,張新華爲江門一家公司受讓廣田公司的債權及相關地塊提供幫助,收受“好處費”超過3529萬港元和450萬元人民幣。

多起行賄案也被嚴懲

貪污賄賂案件較多、加大對行賄人處罰力度是此次廣州集中宣判職務犯罪的另一鮮明特點。

廣州中院昨宣判的21宗案涉及貪污罪、賄賂罪、洗錢罪和行賄罪。另外,基層法院宣判的23宗案件中,有4件爲行賄案,其中包括向張新華行賄的兩名公司高管,雖被認定爲單位行賄罪,但因爲數額巨大,仍分別被判處6年6個月和4年有期徒刑。

廣州中院副院長廖榮輝說,未來法院將繼續突出行賄案件的查辦,從嚴控制對行賄犯罪的緩刑免刑適用,確保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行賄人得到法律追究和刑事處罰,並在量刑上儘量與受賄犯罪保持相對統一。

基層小集團製造大窩案

此次職務犯罪案件宣判的另一大看點,是冼村7名村幹部集體受賄案、白雲農工商公司張新華等多人貪腐案、從化良口鎮高沙村6名村幹部侵佔公款案等多個“基層小集團”造成的窩案、系列案同時宣判。

與原副市長曹鑑燎貪腐案有關的冼村案中,原村黨支部副書記、董事長冼章銘,原黨支部副書記、副董事長盧佑醒等7人“齊聚”被告席。廣州中院認定,這7名村幹部雖然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但亦屬於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多名房地產開發和物管公司的賄賂,數額較大,其行爲均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分別判處1年5個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