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小官貪腐逾4億人民幣 意外揭露陸官員集體貪腐不法

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監管局原黨委書記局長薛紀寧,任內收受賄賂超過4億人民幣。(示意圖/shutterstock)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原黨委書記、局長薛紀寧,任內收受賄絡超過4億人民幣,涉及37個單位之餘,該案更連帶牽扯出薛紀寧在內等6名內蒙古監管局官員集體貪腐弊案,令人瞠目結舌。

大陸長安街知事」微信公衆號披露,5月12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原黨委書記、局長薛紀寧犯受賄罪一案。

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5年間,被告人薛紀寧在擔任中央金融紀工委案件檢查室主任銀監監察局副局長,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銀監會黨委巡視辦巡視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行政許可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辦理貸款業務承攬、設立和入股村鎮銀行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共計收受37家單位和個人財物摺合人民幣400437881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薛紀寧落入法網背後,是原內蒙古銀監局班子6名幹部集體貪腐大案。《中國紀檢監察雜誌》刊發題爲《徹查包商銀行嚴重信用風險背後的監管碩鼠》(以下簡稱《徹查》)的文章稱,包商銀行的隕落,究其根本在於不法金融集團持續掏空,但監管腐敗也是重要助推因素

《徹查》披露,2019年11月以來,經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駐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聯合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歷時一年,查明原內蒙古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薛紀寧等6名幹部以權謀私、長期包庇縱容包商銀行野蠻擴張、違法經營問題

原內蒙古銀監局、包頭銀監分局對包商銀行開展現場檢查50多次,多次查出嚴重問題,卻從未實施行政處罰,更未對責任人採取監管措施。不僅現場檢查從不處罰,而且准入監管避實就虛、蓄意拔高監管評級、信訪舉報覈查敷衍了事,如此明目張膽地放水,爲包商銀行的野蠻擴張大開方便之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