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週期波動 數字風控助力消費金融調整應對策略 丨數字金融“深”觀察①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黃子瀟 深圳報道
信貸市場競爭日趨白熱化,定位長尾客羣的消費金融公司需要在存量時代尋求新策略。
中報顯示,2024年上半年招聯、馬上、興業等多家頭部消金公司營業收入和淨利潤均同比下降,總資產亦出現明顯縮表。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觀察到,在宏觀經濟波動、還款能力下降、“反催收”活動屢現的背景下,部分消金公司一方面在風險可控下最大程度地壓降成本,另一方面對逾期的容忍度有所增加。
近期,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在招聯消費金融調研瞭解到該機構的兩個應對策略:一方面建立客戶自主增信的渠道,另一方面提升逾期客戶的還款信心。招聯將上述兩個做法稱作“自信”和“自愈”。
長尾客羣和降低定價的天然錯配
相較商業銀行,消金公司無法直接吸儲,資金成本更高,客羣定位更長尾。
在調研中,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瞭解到,消費信貸客戶最爲關注的兩個核心點是額度和價格。據評估,消金客羣有約2/3的客戶反饋額度不夠,部分客戶希望價格可以更低。
然而,長尾客羣代表着更弱的抗風險能力,這與更具普惠意義的低定價天然錯配。如果依照傳統模式強行降價,會違背了商業可持續規律。因此,通過金融科技實現精準風控、不斷降低運營成本並反哺前端定價,成爲了招聯的思路。
招聯表示,該公司建立一個客戶自主增信的渠道,稱作“自信”服務,即讓客戶自主上傳材料來證明擁有更好的信用資質,屬於逾期率更低的客羣分層,以獲得額度更高、價格更低的授信。支持的證明材料包括個稅、公積金、收入、各類賬單。
在客戶自主上傳材料後,招聯利用數字化手段進行識別和授信審批,在滿足風控要求前提下最大程度降低運營成本。
招聯向記者提供了一組數據,截至目前,“自信”服務已爲超過1500萬名客戶降價;在信貸審批終端,約有40%的客戶在傳統機構無法提供信貸服務的時間完成自助認證和審批。
此外,招聯全面線上化、不設置網點的模式,與數字銀行較爲類似。招聯首席信息官王耀南向記者表示,數字銀行和消費金融公司在客羣上存在錯位,但從技術角度而言本質區別不大。
數字技術重塑貸後模式
受經濟週期波動、居民還款能力下降等影響,近年來,“反催收聯盟” “逃廢債”等黑灰產不絕。
業內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傳統的貸後管理採取人海戰術,在服務質量上參差不齊,在成本結構上會難以爲繼。另一方面,在監管打擊整治“反催收聯盟”等非法組織的同時,持牌金融機構也需要不斷規範自身催收行爲。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通過《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於2024年4月正式實施。其中明確,消費金融公司應當建立逾期貸款催收管理制度,不得采用暴力、威脅、恐嚇、騷擾等不正當手段進行催收,不得對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進行催收。對催收過程進行管理和記錄,相關數據資料應至少保存5年。
暴力催收往往適得其反,容易引發逾期客戶喪失還款信心。消費金融公司的做法是,適度提高不良容忍度,反而有更大概率回收不良資產。
招聯表示,該公司推出名爲“自愈”的服務,邏輯是將貸後管理的“主動找客戶”的傳統模式,進化爲“客戶主動找”的交互模式,在APP設置專屬頁面,呈現逾期解決方案。
催收模式背後有着數據能力支撐。招聯首席信息官王耀南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時表示,招聯大模型使用開源數據,內部對數據向專業垂直的方向調訓,並與業務高度結合。招聯通過業務反饋的數據預測到就業率等指標的變化,再根據這些標籤調整催收策略。
“招聯對外部數據的使用是很剋制的,更希望高效整合應用內部數據,把客戶全生命週期的全量數據進行標準化挖掘,以降低費用成本。另一方面,近年來招聯人工催收的比例一直在下降,用AI提升服務效能,有助於降本增效,反哺前端定價。”王耀南表示。
緩解金融調解資源不足難題
在貸後管理中,客訴、催收活動直接關聯到金融領域的爭議解決機制。
記者在調研中瞭解到,當前金融領域的爭議解決機制供需矛盾較爲突出,具體體現爲法律途徑的暢通性不足,緩釋借貸雙方矛盾的調解資源不足,這使得金融機構大量的清收集中於催收途徑,加劇金融機構與消費者的矛盾,數字金融的發展仍存在尚未閉環的短板。
事實上,數字金融是一項社會性工程,數字金融基礎設施的完善亦有助於矛盾調解等社會民生問題。此前,深圳金融監管局在全系統率先制定銀行業保險業數字化轉型三年行動方案,引導金融機構加快數字化轉型。
對此,招聯相關負責人從數字徵信、互聯網調解、互聯網法院方面提出了三個建議:一是完善既有數字徵信體系,探索公共數據向持牌徵信機構開放的新模式,使數據依法合規應用於信貸領域;二是加速落地線上金融商事調解中心;三是加大互聯網法院的區域佈局,突破法治資源供給瓶頸,有效打擊“黑灰產”降低信用成本,形成信用閉環。
據統計,2023年末,31家持牌消費金融公司資產規模1.15萬億,尚不足整體消費信貸行業規模的1/10。
對於行業數字化水平參差不齊、中小機構數字化轉型緩慢的問題,招聯相關負責人表示,建議有能力的頭部企業貫徹監管關於“鼓勵科技領先金融機構向中小金融機構輸出風控工具和技術服務”的指導意見,將自身科技能力賦能中小金融機構。
一方面,輸出低成本、高效率、定製化且合規的智能化產品與服務,幫助後者大幅提升業務處理效率,避免重複建設“小而全”的同類基礎設施。
另一方面,藉助高效、優質、可控的數智化服務,可進一步降低和化解普惠金融業務中的消保投訴等問題,在提升行業美譽度的同時,減少因客訴帶來的資源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