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排便阿勃勒果實「具肝毒性」食藥署預告明年起食物禁用
有些民衆認爲阿勃勒果實可以幫助排便而食用,相關成分甚至會出現部份進口錠劑產品,但其實臺灣臨牀已經發現阿勃勒果實具有肝毒性,衛福部食藥署今(29)日預告「阿勃勒(Cassia fistula)果實之使用限制」草案,規範阿勃勒果實明年起不得作爲食品原料使用。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表示,阿勃勒是常見的路樹,俗稱臘腸樹,在食藥署「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之「草、木本植物類」品項,其果實部位可供茶包、膳食調理包原料或經萃取後作爲飲料、錠狀、膠囊狀、粉末狀、顆粒狀等食品原料。
以國內來說,比較常在國外進口纖維酵素錠產品中看到阿勃勒萃取物,不過數量不多,歷來輸入紀錄僅10餘件;民間則常見民衆撿拾果實食用。廖家鼎表示,臺灣臨牀實務就曾發現民衆路邊果實吃了兩三天之後,出現噁心、頭暈、嘔吐等不舒服症狀,到醫院抽血檢查赫見肝功能指數比正常高出10倍!
此外,阿勃勒果實所含活性成分主要爲羥基蒽類衍生物(hydroxyanthracene derivatives)在歐洲食品安全局2018年相關科學報告也提到,具有基因毒性、腸道癌症的風險。國際文獻報告認爲長期食用含羥基蒽類衍生物的食品或膳食補充品,具有安全上疑慮,且依據目前可獲得文獻,無法訂定羥基蒽類衍生物的每日安全食用量。
廖家鼎說明,食藥署召開外部專家會議評估,不應讓民衆擔負風險且想要促進排便還有其他方式,決定預告預告阿勃勒果實自110年1月1日起,不得再作爲食品原料使用,但規定正式施行前,已使用阿勃勒果實作爲原料的食品,得繼續販賣至產品有效日期屆至爲止。
草案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前述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