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預告 未來嬰兒食品不得使用果膠

食藥署今天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限量規格標準」,將常見用於果醬口香糖速食麪等食品的果膠關華豆膠刺槐豆膠及α、β、γ-環狀糊精六大項食品原料納入食品添加物管理,未來嬰兒罐頭食品都不得添加

醯胺化果膠,草案公告後,將進行60天預告評論期。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表示,過去包含果膠在內的六大類產品屬於原料,業者可用於添加各項產品,但參考codex(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已嚴格管理限制因此這次除了訂出使用範圍、以及限制用量,和過去「原料」不同的是,未來上市前也要申請查驗登記。

潘志寬表示,果膠、環狀糊精等,可以增加食品黏稠度乳化,常見於果醬、果汁飲料或是素食麪等食品,過去雖然只是以原料方式管理,但食品業者通常也不會多加,「加多也不會比較好吃」,因此較無食用上的安全疑慮。

未來各類食品皆可在限量範圍內使用這六大類產品,僅限嬰兒食品不得使用醯胺化果膠。而β、γ-環狀糊精可使用於於速食麪,用量爲1.0 g/kg以下、以及調味飲料,用量爲0.50 g/kg以下,還有薯(𫉄)類、麪粉澱粉爲原料之零食,用量爲0.50g/kg以下。

食藥署也表示,衛生機關對於市售食品之食品添加物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之業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