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位觀察 | 孟曉蘇迴應“讓居民拿出1/3新增存款買房”:“我是建議有錢居民拿出錢來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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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許媛媛 主編|楊澤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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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028 對話中房集團公司原董事長、匯力基金董事長孟曉蘇

60S要點速讀:

1.2022年全年,中國居民存款金額增加了17.8億元,到今年1月份又存到了24萬億元。有錢居民不買房,大量存在銀行裡。如果能讓有錢居民從新增存款中拿出三分之一購房,再加上裝修和其他購買,中國經濟就能順利恢復。

2. 我國從上世紀五十年代末期實行了城鄉戶籍制度,形成了城鄉二元結構。在當時整個國家資源緊缺情況下,國家通過“剪刀差”獲得了城市資本積累,這是不得已的辦法。但是現在,城市經濟與工業經濟都已經發展起來了,而城鄉差別還比較大。中央早已提出要求,到了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反哺農村的時候了。

3.現在“商改住”在北京空置4000多萬平米,平均價格2萬元/平方米,是北京商品房平均價格的1/3。北京“商改住”佔壓資金8000億元,是一個不小的數目。這些房屋特別適合年輕人創業,“商改住”可以註冊公司,又可以居住,而且價格還不高。爲什麼不能對這些房屋取消限購呢?

4.如果開徵房產稅,我主張“見房就徵、見證就退”。“見房就徵”就是所有城鎮房屋都要交房產稅;“見證就退”就是每個居民可以憑身份證退一套房的稅,單身可退一套,夫妻就可退兩套,也不用離婚避稅了。如果還贍養着老人,那就可以再多退稅。一般居民家庭也就兩三套房吧,房子過多的居民,當然就不能都退稅了。

正文:

“對農民房子每年徵稅10萬連徵15年”?孟曉蘇本人闢謠

有人在網上造謠,說孟曉蘇說,現在農民的生活都比較富裕,家家都有存款,所以要從農村的農民房來徵房產稅。這可不是我說的話。我知道農村並不富裕,農民生活水平低於城鎮居民很多。在現行城鄉二元結構制度下,農民的房產不能轉讓,也就是值幾萬塊錢、甚至僅是幾千元,當然不可能對農民房子徵稅。

孟曉蘇建議對農民房子每年徵稅10萬連徵15年?本人闢謠(來源:C位觀察)

我曾舉例說“如果小產權房價值500萬,按照房產價格的2%來徵收年稅,就是每年10萬的稅,徵收10-15年之後,把土地出讓金補足,就可以和其他房屋的稅率並軌”。有人把我說的“小產權房”有意混同於“農民房”。請問哪有農民房子值500萬的?除非把它變成賣給城鎮居民的“小產權房”。“小產權房”是城鎮居民私自購買的農民房,在現行法律制度下是“違法行爲”。它享受着城市發展帶來的房價增值,但是卻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有的地方政府對此坐視不管,但堅持不承認它合法;有的是讓它交納土地出讓金後變成合法;還有一些地方政府,以“小產權房違法”爲由,強行拆除這些房屋。

如果將來能夠修改法律,“小產權房”就可能變爲“合法”。但是法律修改是要有內容的,要麼把應當繳納的土地出讓金交上來,要麼就通過稅收方式徵收相當於土地出讓金的稅款。我認爲通過稅收方式解決問題更好,可以年復一年地慢慢交齊。這個歷史遺留問題總要解決,通過徵收房產稅的方式解決,“小產權房”納稅之後就變爲“合法”,會得到“違法”買賣房屋的農民與城鎮居民的贊同,也會讓沒有購買“小產權房”的居民感到公平,又讓政府得到了管理城市與維護這些房產的財政資金。對各方都公平合理。

農民房在現行城鄉二元結構下不需要爲住房交稅,不僅有法理依據,而且它本身不值錢。我希望今後的農民房也可以值錢,能夠跟城裡的房屋“同權同價”纔好。近年來我一直在推動着農宅與城市房屋“同權同價”,這是已寫到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中的,但到現在還沒有落實。要爲實現這個目標而奮鬥。房產稅的問題本來是可以討論的,有人贊成,有人反對,有人質疑。但是通過造謠的方式來挑動農民羣衆的不滿,手段很卑劣。不管這些人造什麼謠言,我都會堅定不移地爲城市低收入羣體服務、爲農民羣衆服務。

有些不良自媒體爲了蹭熱度、賺流量,用造謠手段給我胡編亂造,一再發動對我的“網暴”。製造謠言的人挺可笑,他們選錯了人。很多人都知道,我是八十年代農村承包制改革的參與者,是當年最早幾個“一號文件”起草參與人。正是當年的農村承包制改革,讓農民羣衆擺脫了貧困,走上了小康道路。我是與農民羣衆最親近的人,是與農民羣衆心連心的人。

除了推動農村承包制改革,我還是最早提議把“農民工”稱謂改成“新市民”的人。2000年我對當時《中國農民報》總編輯提出:不應當用“農民工”稱謂,更不應當把他們的子女稱爲“農民工子女”,他們一輩子就離不開“農民”這個稱謂了?這些人已進入城市,就應該叫“新市民”。這位總編輯後來見到我時說:改稱謂的建議是您在2000年最早提出的,現在全國都把“農民工”改稱爲“新市民”。

孟曉蘇迴應“讓老百姓拿出1/3新增存款買房”:我是建議有錢居民拿出錢來買房

2022年樓市銷售額從2021年18.2萬億元跌到13.3萬億元,捅下失去5萬億的大窟窿。這5萬億窟窿有多大呢?我國新車市場年銷售額4.6萬億元,全國投資基礎設施投資年均4萬億元,全年引進外資總額1.2萬億元人民幣。從中可以看出,樓市銷售丟掉的5萬億是其它產業堵不上的。

這5萬億去哪兒了?並沒有去股市或其它投資領域,而是進入到居民新增儲蓄裡。我年初就講到,如果能讓有錢居民從新增存款中拿出三分之一購房,再加上裝修和其他購買,中國的經濟不就順利恢復了嗎?2022年全年居民新增存款額17.8億元,“三分之一”就是5萬多億元,恰是商品房市場上流失掉的數額。我是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把恢復和擴大消費擺在優先位置”的要求,提出支持購買住房的。

有錢居民只存錢不消費,新增天量存款就說明並不是沒有錢。如果通過啓動有錢居民買房,讓經濟加快恢復,企業不至於裁員關閉、員工也不至於降薪,生活會得到改善,這是對恢復經濟合情合理的建議。結果被人斷章取義,說我是要讓低收入羣體去買房,是“何不食肉糜”。我什麼時候說過讓低收入羣體去買商品房?我一直主張要讓低收入羣體享受保障房優惠。我提倡多年的“住房雙軌制”,就是不要讓低收入羣體只面對商品房市場,他們有享受保障房的資格。

面對樓市持續低迷毫無起色,今年可能再丟掉“5萬億”銷售額的前景,不少專家主張發行“特種國債”,甚至說到“5萬億”之多。這又是一個“5萬億”。1998年以來我國發行過五次“特種國債”,一共是4.7萬億元,它們不計入財政赤字,都是爲了應對特殊情況。我對“發行5萬億國債”說法很不認同,不應當發這麼多,分期發也不應當。當然如果實在是有人存錢沒人借錢,那隻能由國家借債把它用了。這當然不如啓動居民消費的效果好。

如果要發行“特種國債”,這些錢拿來做什麼用?再去投基礎設施嗎?效益好的基礎設施都基本上都投完了,再投效益就不如原先。有人建議全社會普遍發錢,這個主意聽起來不錯,但是細想想,給低收入家庭發錢是應當的,美國就給年收入6萬美元以下的家庭發了好幾次生活補貼了,他們不存錢,拿了錢就消費。而高收入羣體本身就有錢,現在正在往銀行裡存錢,發錢給他們轉手又存銀行了,仍然拉動不了消費。所以我認爲真是要發錢的話,只需要給低收入羣體發錢,不要普遍發錢。對於全社會來說可以補貼消費,消費就有補貼,不消費就沒有補貼。

既然要推動消費,甚至要補貼消費,那爲什麼還在消費領域設置這麼多限制性措施呢?應當把包括房屋限購這些政策都取消。現在一方面用各種手段給經濟“輸氧”,卻有一隻手還掐着病人的脖子,這是滑稽救市。我從來不提“救樓市”的話,我認爲只要把掐脖子的手放開,病人就能慢慢緩過來,不用救。

孟曉蘇:建議先取消商改住的房子限購(來源:C位觀察)

北京、上海這些城市有不少“商改住”的房子,價格僅爲平均房價的三分之一,北京商品房價格平均6萬塊錢/平方米,“商改住”平均2萬塊錢/平方米。“商改住”是應對過去商業供地過多做出的調整。但是在2017年銷售被叫停。現在“商改住”在北京空置了4000多萬平米,佔壓資金8000多億元,其中很多是銀行資金。這些房子適合年輕人創業,可以辦公司,又可以居住,而且價格不高,爲什麼不能對這些房屋取消限購呢?它不僅不會造成北京房價上漲,還會拉低北京的平均房價。我認爲北上廣深取消限購就應該從“商改住”開始。

戶籍制度已經過時了,土地也不應再區分是城市還是農村

我國195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實施,自此中國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二元結構”的戶籍管理體制形成。當年在整個國家資源緊缺的情況下,把有限保障能力用於城市,將農村大量財富轉移到城市,這是不得已的辦法。當年通過“剪刀差”廉價收購農作物、高價出售農用物資,主要農業產品價格低於其價值50%~73%,主要工業產品價格高於其價值60%~200%,用農民羣衆的犧牲與貢獻加快進行城市與工業資本積累。

孟曉蘇:戶籍制度已經過時了,土地不應區分是城市還是農村(來源:C位觀察)

現在城市經濟與工業經濟都已經發展起來了,而城鄉差別還比較大。中央早已提出:現在是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反哺農村的時候了。但是實際上反哺不力,反而通過徵用農村土地獲取“土地差價”,低價徵地高價賣地,讓“土地財政”佔到地方財政的很大比例。據統計我國“土地差價”累計已達81萬億元,返給農民的僅2萬億元多,不到3%。這就更不應該了。

現在國家實行鄉村振興戰略,推動城鄉一體化,都是非常有意義的。一旦啓動讓農民家庭財產和生活水平進入追平市民的進程,就能釋放出巨大的內需潛力。它所產生的巨大的經濟拉動力,將會推動中國經濟恢復到每年8%以上的增幅,持續增長20年以上。

孟曉蘇解讀:爲什麼要搞戶籍制度 區分城市和農村戶口(來源:C位觀察)

請問現在全世界還有哪些國家堅守“城鄉二元結構”?我國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嚴格區分城鄉的土地制度,都是過時的制度,必須加以改革。可以預期,“今後15年是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的窗口期”。

現在我國不徵收房產稅,但城市建設與維護費用並不是沒有收,而是通過“廉價徵地高價賣地”把出資轉移給農民;再把高價地轉化爲高價房,賣給了城市裡最後買房的人,主要是年輕人與“新市民”家庭。這兩個弱勢羣體本來應是政策照顧的羣體,反而要他們主要承擔城市建設與管理費用,有房居民卻不用爲自己的房屋財產繳納財產稅。這公平嗎?明顯是對弱勢羣體的不公平。應當通過開徵“房產稅”,通過合理稅賦實現社會公平。

如果開徵房產稅,我主張“見房就徵、見證就退”。“見房就徵”就是所有城鎮房屋都要交房產稅;“見證就退”就是每個居民可以憑身份證退一套房的稅,單身可退一套,夫妻就可退兩套,也不用離婚避稅了。如果還贍養着老人,那就可以再多退稅。一般居民家庭也就兩三套房吧,房子過多的居民,當然就不能都退稅了。

保障房還遠沒有蓋夠,建得“適度過量”房價房租才更合理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2019年10月的調查,中國城鎮居民家庭有房產的佔了96%,平均每戶1.5套;就連城市低收入的20%的家庭,住房自有率也達到了89.1%。這個數據是真實可信的。

有人說我國人均居住面積已經50平方米,達到歐洲國家的水平了,這是不符合實際的。根據國家統計局2020年人口普查數據,中國城鄉居民人均居住面積爲41.76平方米,城鎮居民人均僅爲36.52平方米。這都是用“建築面積”計算的,若把它摺合成歐洲國家的“使用面積”,那就變成人均29平米多,北上廣深人均25-26平方米。這就是中國城鎮居民的居住現狀,而房屋質量不少比不上歐洲。

更不要說這只是全國城鎮居民的平均水平,其中低收入羣體和不少年輕人家庭是“被平均”的,他們的居住條件急需改善。居住是人類社會的永恆追求。我認爲商品房需要繼續建設,保障房更需要擴大建設規模。要讓保障房建得“適度過量”,讓低收入居民有選擇空間。擺脫房屋緊缺狀態,房價和租金就漲不起來,有利於形成合理的消費價格。

保障房可租可購,也可以先租後購。如果讓更多享受保障房待遇的家庭能擁有房產權,不僅可減輕房屋產權單位的資金壓力,更可以讓更多居民持有房產成爲有產者。隨着未來經濟運行與房價增長,這些家庭也有條件跟上共同富裕的步伐。

按照當年房改設計,我國應有50%城鎮家庭能享受到保障房待遇。如果能達到這個保障目標,就會有效改善低收入家庭、新市民與年輕人家庭的居住狀況與財產水平,社會上的戾氣就會明顯消退。雖然我已多年不做房地產開發業務,但我畢竟是當年房改方案的設計者之一,自感對房改方案的貫徹落實負有責任。我會不斷爲完善住房雙軌制,特別是爲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條件而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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