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民族分離勢力不妨換種思路

▲一輛吉普車衝入天安門城樓前的行人區,橫掃人羣后,再撞向金水橋護欄,隨即起火、爆炸。(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劉佳 周晶晶

維族同胞開車撞擊天安門的事件已經發生一段時間了。公安部門也對這一事件給出了初步調查結論,民族分離勢力製造的恐怖事件也被公安部門定性。但這一事件的發生與處理過程中,有關部門處理類似事件的很多慣用做法,顯得非常粗糙,很多地方值得商榷。

首先,發生極端事件時,只要有少數民族參與,大多被定性爲恐怖事件。

其次,只要是維族或藏族製造的暴力事件,其動機大多被簡單的歸結爲「民族分離」,缺少細緻的分類與調查研究。

這種粗糙的調查和處理方式,有其合理的考量,也曾經發揮過很好的政治效果。但是在形勢日益複雜多變的今天,這種做法越來越難以發揮促進民族團結的效果。

將一些少數民族製造的暴力事件,用恐怖主義和民族分離主義來加以界定,是一種統戰策略,這種做法可以將犯罪分子與大多數少數民族同胞區隔開。在歷史上,這種做法曾經發揮了很好的效果,起到了團結多數,打擊少數的作用。但時至今日,面對民族分離主義與恐怖主義的挑戰,這種慣用的治理手段,其消極作用日益顯現,不容小看。

「將少數民族暴力事件歸入民族分離主義與恐怖主義的範疇,從而將犯罪分子與少數民族同胞區別開」的做法存在着先天不足之處。這種思維過分低估了少數民族同胞的民族與宗教認同感。在一些少數民族同胞的心中,就算是極端分子,也是本民族同胞。宗教和民族築成的紐帶對少數民族同胞造成的影響不容小視。因此將一些極端分子過快歸入「民族分離」或是「恐怖主義」的範疇,極容易引起廣大少數民族同胞的反感。

事實上,「恐怖主義」有其特定的概念與特徵。製造恐怖事件,將當事人置於恐怖的環境中是其手段,而打擊現政權,實現自己的政治目標是其目的。而在我國很多少數民族暴力事件中,這兩個特徵並不明顯。

其實打擊少數民族同胞中的「三股勢力」,不妨換種思路

首先:少數民族同胞製造的暴力事件,應多作普通案件,加以細緻調查。不要急於歸入「民族分離」或「恐怖主義」的範疇。以10月28日的撞擊天安門的新聞爲例,案犯撞死5人,同時在車裡汽油,燒死了自己及妻子與母親等一家三口,作爲一個「恐怖分子」我們至少可以說案犯並不「專業」。據有部門介紹,案犯及其家人曾經多次上訪,上訪原因到底是什麼?很多細節都有待查清。所以案犯走向極端很可能有個人原因在裡面,並不一定是要推翻現政權。

另外,漢族人的暴力維權事件也不鮮見,例如貴州的甕安事件及各地漢族民衆掀起的羣體性暴力事件,在中國時有發生,不應將少數民族與漢族區別對待。中國很多暴力事件,包括少數民族暴力事件在內,多是民衆爲了表達訴求而爲之,政治目的並不明顯,籠統的將其定性爲「民族分離」或是「恐怖主義」顯然不太合適。

其次,少數民族同胞製造的暴力事件中,即使有民族分離勢力參與,也不一定非要定性爲民族分離事件。

中國正處在社會轉型的階段,社會矛盾較爲複雜。少數民族同胞也有利益受損的情況發生,也需要表達自己的訴求。部分少數民族同胞不能理性對待這些問題,採用了較爲極端的手段,這種情況在漢族中也時有發生。一些民族分離勢力往往在少數民族同胞中,挑撥離間,自己則在背後操縱。因此很多少數民族暴力事件兼具雙重性質,一方面是部分少數民族同族採用不合理的方式表達自己的訴求;另一方面是敵對分子背後操縱,利用不明真像羣衆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因此對於少數民族暴力事件,即使有敵對勢力參與,也不一定非要將其界定爲「民族分離」或「恐怖事件」,謹慎定性有利於我們與敵對分子爭奪少數民族羣衆。

我國正處在社會矛盾多發階段,各種衝突時有發生,除少數民族同胞外,漢族人制造了暴力事件也不在少數。因此我們應該平等對待此類事件,不應該用有色眼鏡來觀察少數民族同胞的行爲。

敵對勢力通過挑撥離間的方式與我們爭奪少數民族羣衆。動輒以「民族分離」或「恐怖事件」來爲少數民族暴力事件定性,其實正中真正的民族分離勢力及敵對分子的下懷。因此在面對少數民族暴力事件時,應多從利益訴求或個人身體原因等角度詮釋這些暴力事件,不要輕易將其上升到民族關係的高度。以「寬大」的姿態爭取被利用的少數民族羣衆,用「重拳」打擊幕後操縱的「民族分離勢力」等敵對勢力,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爭取少數民族同胞的支持,從而有效的扼制少數民族暴力事件的發生。

●作者劉佳,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周晶晶,北京朝陽外國語學校教師。本文爲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ETtoday新聞雲》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