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警察也受騙!高雄男假投資吸金8.8億 二審重判14年4月

綽號「發哥」的男子陳超羣非法吸金8.8億多元,臺南高分院26日依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判刑14年4月,犯罪不法所得沒收。(本報資料照片)

綽號「發哥」的男子陳超羣在高雄設立辦公室,自稱在澳門、新加坡等地的賭場經營VIP賭廳及生技公司,如果參與投資每月可獲取投資金額3%至10%不等紅利,4年多來非法吸金8.8億多元,更有許多官警被騙上千萬元;事後,陳男還潛逃出境,經通緝後才返臺受審。臺南地方法院今年4月依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重判陳男徒刑14年,臺南高分院26日改判14年4月,犯罪不法所得沒收。可上訴。

據瞭解,此件非法吸金案曾在臺南地區鬧得沸沸揚揚,同案另5名下線被告,也分別被依違反銀行法判刑3年多至7年多不等。當時臺南市警局有不少官警受騙成爲被害人,少則數十萬元、多則數百萬,還有人被騙上千萬元,有些人還是私下借錢投資;其中,外傳某位已退休的分局長曾投入千萬元,甚至連退休金都賠上。

判決指出,陳男從2012年起,自稱在澳門威尼斯人賭場、新加坡金沙賭場經營VIP賭廳及生技公司,如果參與投資他的賭場、生技公司業務,每月可獲取投資金額3%至6%%不等的紅利;如果投資達一定金額,還將免費招待前往澳門、新加坡的賭場參觀旅遊。

陳男還宣稱,如果投資人另行招攬其他下線投資達一定金額,並經他同意,即可取得經營管理權。經營管理權人是集團與其個人下線投資人的窗口,負責代表集團收取資金及發放紅利,並得自其招攬投資的總金額,多抽取1%至2%不等的紅利,以及自行決定下線投資人的紅利成數。

陳男以此方式招攬投資,直到2016年8月間無法再支付利息給投資人爲止,共吸收資金新臺幣8億8443萬元。同時,陳男爲掩飾、隱匿非法吸收資金款項,還指示他人以不實的投資理財、觀光支出等名義,向海關不實申報,攜帶到境外之後再交給他,共計搬運非法吸金數額美金339萬4000元。

一審認爲,被告時值壯年,卻不思以正途獲取財物,竟以可獲取與本金顯不相當報酬的投資方案,吸引投資人,違法吸金8億多元,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秩序,所爲應予非難,經參酌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且與部分被害人和解,兼衡此案吸金的規模、犯罪手段、情節、犯罪期間的長短、被告爲此件違法吸金案件的主要策畫及執行者等一切情狀,判刑14年,以示懲儆。

陳男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今天上午9點28分宣判,撤銷原判決,依違反銀行法改判陳男14年4月,犯罪不法所得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