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不滿遭譏諷刺死女同事 二審重判14年

高雄男不滿遭到譏諷,刺死女同事二審遭重判14年。(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高雄市某間公司郭姓男員工不滿遭張姓女同事嘲笑沒擔當,竟於去年5月間牛排刀刺死張女後自首。橋頭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判他8年,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重判14年,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法官審理後認爲,郭男雖自稱患有焦慮症,是因無法忍受張女長達3到4個月嘲笑譏諷纔會犯案。但相關事證顯示郭男對於犯罪動機過程脈絡都能夠清楚交代,加上郭男行兇前先備妥牛排刀,行兇後還馬上報案自首,所有舉止都未顯現受精神病影響

法官審酌郭男和張女先前無重大仇恨,只因曾多次遭張女嘲笑譏諷,就預謀要教訓張女,加上郭男在7秒內持牛排刀狂刺張女多刀致死,手段兇殘。且郭男至今未和張女家屬和解,因此改重判14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男和張女是同公司員工,平時僅是點頭之交。但因郭男多次遭張女嘲笑生產零件品質不佳,沒有擔當,因而心生不滿,並在去年5月24日下午持牛排刀準備找張女理論

郭男當天前往張女工作機臺旁,從張女後方以左手搭住她的肩膀理論,過程中由於郭男又遭譏諷,竟憤而持預藏牛排刀在7秒內朝她的胸口臉部連刺8刀,隨後打電話報案自首,張女事後被送醫急救不治。

郭男到案辯稱,因爲張女3、4個月來一直欺負他,「很討厭她的臭嘴」,因此才朝臉頰攻擊、刺嘴巴,也不知道爲什麼反而刺到胸口,可能是張女閃躲過程不小心被刺到,應僅構成傷害致死罪。

但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後發現,郭男搭住張女肩膀控制她的行動,按照一般閃躲動作,也不可能是誤傷胸口,據此不採信郭男說詞。(編輯方沛清)109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