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投資吸金6億元 鼎昌負責人判囚1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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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鼎昌公司負責人楊育昌興櫃股票合購、紅包股等投資方案,誆騙投資人吸金逾6億元,一審依違反銀行法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將楊男判刑13年,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改判刑12年8月,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育昌是鼎昌公司董事長,他指揮公司各營業處旗下不知情的業務人員,以「興櫃股票合購方案」、「紅包股方案」向不特定人招攬投資,並保證還本及獲取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報酬,非法吸金6億907萬多元。

更二審斥責楊育昌正值青壯之年,不思以己力賺取所需,竟利用鼎昌公司招攬上開投資方案,誘使不特定人出資,導致衆多投資人投入畢生積蓄家庭經濟難以爲繼、親友感情失和,非但造成他人財產重大損失,亦危害金融監理秩序

更二審考量楊男非法吸金規模高達6億餘元,他迄未清楚交代未扣案犯罪所得去向,也未積極清償投資人尚未取回之本金,考量他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判處12年8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