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被強行送精神病院134天 自救後起訴學校
30歲那年,劉剛(化名)領到了洛陽師範學院的畢業證。然而對他來說,這曾經夢寐以求的畢業證,似乎是用一段極不光彩的經歷換來的——入學第二年,在學校宿舍,他被強行送至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在“不給開證明就出不了院、畢不了業”的說法下,他在這裡呆了134天,經歷被灌藥、電擊治療、毆打等事件,最終在護士站撥通電話自救。
從精神病醫院出來後,劉剛開始找學校和醫院要說法,並提起上訴。2017年9月,洛陽市洛龍區法院宣判學校無責,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賠償劉剛醫療費用21673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劉剛和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均不服提起上訴。
2018年10月10日,二審在洛陽市洛龍區法院進行,審判舉證環節持續到中午,法官宣判休庭,擇天再審。
10月10日中午十二點半,劉剛低着頭從洛龍區法院走出來,他的母親餘紅則憂心忡忡:今天算是個什麼結果?萬一官司打輸了,別人會不會真覺得他就是精神病?
事情要從四年前說起。2014年9月,高中畢業、已經在輔導機構工作五年的劉剛,以社會學生的身份,考入洛陽師範學院外國語學院英語教學專業。“當初懷着很大的憧憬,覺得洛陽是河南古都,文化厚重,到處是名勝古蹟……”劉剛被分進新校區李園宿舍,和日語、韓語專業的三名新生住在一起。
劉剛所在的班共49人,除了他本人其餘都是不到二十歲的女生,交流很少。
一個多月後,劉剛覺得新宿舍的傢俱有氣味,自己體弱忍受不了刺激,向學院提出換個舊宿舍的要求。經過院領導批准,劉剛搬進了洛陽師院老校區的宿舍,和三名理科專業的大四學生住在一起。
沒多久,劉剛發現坐班車上課不便,申請搬回新校區。第二學期快結束時,學院爲他安排了新校區桃園一樓,一個沒有新傢俱的空宿舍。
2015年7月初,劉剛的母親餘紅在老家連續收到外國語學院團總支書記陳貫安的電話:“暑假到了,你兒子不回家,看着有點不正常。”“你來看看吧,要對你兒子負責。”“你兒子有精神疾病,來學校帶他看看吧。”“來的時候不要給他打電話,以免他又跑了。”
根據劉剛提供的暑假留宿申請表,他曾以暑期社會實踐申請留宿,下方負責老師意見寫到:“同意,如果可以請讓該同學待在原宿舍桃園3號2013,如果要裝牀,可提前讓他搬至李園3號。如果不可以,就讓他直接去李園。”落款是2015年7月13日,該有學院團總支印章。
餘紅表示,是陳貫安說兒子有病,讓她搜白馬寺附近的精神病醫院,她就在網上查到了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
來到洛陽後,餘紅見到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第五科副主任徐民從,表示孩子被學校說有精神疾病,不知道怎麼辦。徐民從表示,醫院可以先開車去看看。因爲擔心學校不開門,餘紅提前給陳貫安打了電話,對方表示會在門口等待。
2015年7月20日,收拾完行李,剛搬進空宿舍的劉剛,看到自己的母親走進宿舍,大吃一驚:“媽,你爲什麼來了?”餘紅問:“你怎麼不回家?”劉剛答:“我要找工作啊。”
看到旁邊還有幾個陌生人,劉剛問:“他們是誰?”旁邊的陳貫安回答:“是後勤,你媽來了,帶她去旅遊吧,去洛陽轉轉。”
“我兒子沒答應,陳貫安就和其他人走了出去,我也走了出去,剛出門,就聽陳貫安對其他人說‘把他弄走’,我就急了,說‘不行我不同意’。就走進去要幫兒子收拾東西,不一會就聽到外面亂哄哄的,扭頭一看孩子不在身邊了。”餘紅說,自己趕緊出門,就看見陳貫安和另外兩名醫院護工把劉剛雙手綁在背後,劉剛喊着“陳老師,你虛僞!”“把我放開!”周圍不少學生在觀望。
餘紅嚇哭了,除了說“不行,你不能這樣”,不知道怎麼辦,眼看着劉剛被拖拉到醫院的車上。
“陳貫安把車送到了學校門外,讓我辦理一年的休學手續。他說讓劉剛住院吧,等好了開個證明,還能來上學。但是不能住校了。你在附近,給他租房子住。”餘紅回憶。
劉剛提供的談話錄音顯示,2017年9月25日,該校外國語學院黨委書記袁彩紅與劉剛談話中表示,自己曾問陳貫安,爲什麼把人弄到精神病院,對方說,想着叫劉剛的母親把他帶走,讓她給劉剛看病。
這天該校黨委副書記王萬鵬與劉剛的對話錄音顯示,經過學工部調查,劉剛從宿舍被帶走時,陳貫安確實在現場。
在精神病醫院的134天
餘紅跟着救護車來到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看着兒子被帶進去,隨後工作人員塞給她劉剛的舊衣服,並讓在住院手續簽字。
“我心裡着急,字也看不清楚。那裡的人說如果不住院就不能開證明,兒子也上不了學,稀裡糊塗就簽了。付了住院費,工作人員就讓我回家,半個月後等通知。”餘紅說。
餘紅告訴記者,半個月後她接到徐民從的電話:“你兒子有精神分裂症,需要進行ECT電休克治療,這個比較貴,你看同意不同意?”她頓時慌了:“怎麼會是精神分裂,我們家沒有過這種病啊。”過了一會,她對醫生說:“那你們看該怎麼辦吧。”
“我進來第一天就被強行灌治療抑鬱和分裂症的藥,沒多久就被電擊了,徐民從問我媽時,他已經使用這個電休克治療了!”劉剛氣憤地說。
2015年7月24日的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精神科“三防”患者風險程度簡易評分表顯示,劉剛有輕度自殺傾向,重度攻擊行爲風險,和重度擅自離院風險,被關進三樓重度病房。
“那個所謂評分表,都是一個女工作人員亂填的。她就坐在那,不檢查、不談話,拿着一堆表格,照着模版抄。”劉剛說,重度病房分三種,一種是六人的大通鋪,一種是20人間,還有一個放着七八十人的大房間。大廳有個活動間,平時除了治療、吃飯、睡覺外,患者可以扶着牆在外面走動,或者看看電視、打打撲克。
劉剛稱,自己在這裡遭遇過數次被搶飯。有一次,他剛拿到母親託人帶的水果,就遭到一名患者搶奪,被追着跑,直到護士阻止了對方。
2015年10月14號晚,劉剛被醫院護工打傷,他要求報警。護士長叫來主治醫師徐民從。“徐民從對我說,如果他不開證明,我永遠別想出院、上學,”劉剛說,“第二天一大早,我跑到護士站,想用裡面的電話報警,也被徐民從阻止了。”
爲了能逃出去,劉剛想了很多辦法。他在通訊錄中找到了該院院長徐健康的電話,沒有紙和筆,全靠腦子記下來。半個月後,他找到了機會又進入護士站,撥通了電話,告知被強行住院和被毆打受傷的事情,院長表示很驚訝,隨後對其進行進一步會診。
2015年11月30日,劉剛與毆打他的護工簽署了調解協議(對方賠償劉剛七千元醫藥費)。這一天,劉剛還拿到了醫院的出院證明,並付清了兩萬八千元的花費。
該協議顯示,劉剛與護工“發生言語及肢體衝突,引發醫患糾紛”,“甲方一次性付給一方撫慰金七千元”。而出院證明顯示,劉剛“臨牀精神症狀較前環節,但仍需進一步治療”,出院診斷仍爲“精神分裂症”。
“不光彩”的畢業證
從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出來的劉剛,回到家越想越覺得羞辱:“辛辛苦苦考上大學,竟然遇到這種事,別人知道會怎麼看我?這比坐牢更可怕。”
他回憶細節,詢問母親相關事宜。2016年1月8日,劉剛來到河南省教育廳紀檢委反映問題,工作人員聽完後,向洛陽師範學院紀委寫信,要求調查處理此事。1月9日,劉剛拿着信回到洛陽師範學院,要求陳貫安道歉並賠償相關損失。
第二天,劉剛接到來自外國語學院的電話:“經過學院考慮,你的要求不合理。”
隨後,劉剛接到母親的電話。餘紅在電話中哭着說:“陳貫安說你兒子要再去學校,就讓派出所抓走他。你快回來吧,別被人打死了!”
劉剛出了一身冷汗。他告訴記者,去教育局之前,他曾給陳貫安打過電話,對方說“沒有想到對你造成那麼大傷害”,先是表示願意賠償八千元,後又說以個人幫助的名義給兩千,學校補助四千,後面還會有助學金等。因爲不知道家裡到底花了多少,劉剛沒有答應,也沒有按要求將銀行卡發給他。
得知陳貫安威脅母親,劉剛一氣之下,將事情曝光到微博上,隨後被一些大V轉發,閱讀量達到數萬。
這一年的三月和五月,袁彩紅帶着陳貫安等幾位老師,帶着慰問金來到劉剛家中,表示可以讓他通過自學,參加考試畢業,被劉剛拒絕了。
2016年11月初,劉剛接到了袁彩紅的電話,讓他找個時間聊一聊這個事情。11月10日,黨委副書記王萬鵬、外國語學院黨委書記袁彩紅將劉剛約到了洛陽的一個飯店。
根據劉剛提供的錄音,王萬鵬表示陳貫安在對劉剛進醫院的事情上,“工作方法上存在問題”,並且“沒有給學院書記、學校和院長彙報”,並承諾支持他起訴醫院和陳貫安,“作爲校方,只能把陳貫安免了,副書記免掉,把陳貫安調離外國語學院”。
2017年7月,劉剛收到一封快遞,裡面是洛陽師範學院外國語學院的畢業證和學位證。
劉剛表示,在2017年的5月,他接到袁彩紅的電話,對方表示“校長讓我們把你的學業安排好”,然後讓他單獨坐在教室裡,連同答案和試卷一起發給他,讓他一邊抄,一邊聽旁邊一位老師講解。
在2017年9月25日該校黨委副書記王萬鵬與劉剛的對話錄音顯示,陳貫安被調到了政法學院任職,“給他一段時間,考驗考驗,看看咋樣”。
說不清的“精神病”
2018年10月10日,在洛陽市洛龍區法院法庭的舉證環節,洛陽師範學院和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將陳述重點放在了劉剛的“行爲異常”上。洛陽師範學院代理人表示,學校不存在強制其進入精神病醫院行爲,是其母親主動聯繫的醫院,而劉剛多次違反紀律、在微博詆譭學校老師,影響到他人的生活。
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代理人則表示,劉剛入院和治療是由監護人親自送診,並辦理相關手續的。醫院不存在傷害劉剛的行爲,在對劉剛治療一個療程後,其情況有所好轉。判斷醫療損害應是過錯原則,如果不能取證醫院有過錯,屬於原告取證不能。
劉剛到底有沒有病
根據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的7月20日入院記錄來看,除了“病前性格孤僻”,其他項均顯示正常。
對比7月22日和8月19日該院的腦電地形圖報告,前者顯示“未見異常”,後者則得出“腦地形圖異常”的結論。
河南軌道律師事務所律師常伯陽告訴記者,醫院的行爲屬於人身侵權,進一步說就是醫療活動中的侵權。
“劉剛受到的傷害,是否與醫院治療有因果關係,是判斷醫院是否有過錯的基礎。二審說這屬於專業範疇,應該有個鑑定看醫院有沒有過錯。我們認爲,有時候不需要技術型鑑定。比如要對人進行這種強制治療,根據《精神衛生法》30條規定,要看他之前有沒有傷害別人,要看有沒有證據證明他存在自殘行爲,這些普通人都可以判斷,所以醫院違背了《精神衛生法》。另外,還可以看其有沒有按診療規範,確定患者是否有病再入院,現在醫院提供的檢查報告是劉剛入院幾天後纔出來的,顯然存在過錯。”常伯陽說。
2016年10月13日,劉剛主動去河南科技大學第五附屬醫院接受檢查,該院的腦電地形圖報告最下方,醫生得出劉剛“不是精神病”的結論。
“開證明才能上學”的說法對嗎
那麼,認爲學生行爲異常,學校是否有權令其休學或進醫院?
“‘開證明才能上學’的說法本身是違法的。”常伯陽表示,根據《精神衛生法》,對公民不得因有精神障礙、心理障礙剝奪其受教育權,應該給他適當的機會接受教育。
“劉剛是成年人,他的意識、思維都是正常的。可能因爲成長環境等因素,行爲方式可能大家不一樣。首先應該尊重其個人。如果他不同意,即使他母親在場,也不應該對其採取強制措施。”常伯陽認爲,如果老師發現學生行爲怪異,應該首先和學生溝通,勸導其做心理諮詢;如果確實不願意,可以求助家長協同溝通,但首先應該尊重成年人的個人意願。
“這孩子是有些內向。”餘紅告訴記者,孩子父親常年在外未歸,她早年做些小生意,後來身體不好沒做什麼了。劉剛還有個在上學的妹妹,家裡沒有其他收入來源。所以劉剛高中畢業後雖然考上了大專,還是去輔導機構工作掙錢了。
“我上學時成績很好,一直想當老師,上班五年後還想。進洛陽師院時,因爲我是補錄的,去上課時開學已經快一個月了,我沒有教材,今天和這個同學合用一本,明天和另外的同學合用一本,完全和想象的大學不一樣。”劉剛說。
劉剛最初的三個室友,一個換了電話,一個聽說問劉剛的事,掛斷了電話。還有一個告訴記者,劉剛喜歡獨來獨往,沒有和室友一起吃過飯,一般晚上纔回宿舍。他們偶爾聊聊生活上的事,沒有鬧過矛盾。說到當初搬離宿舍,這位學生表示,聽劉剛說是因爲受不了新建宿舍的甲醛味道。
該校文學院學生文東是劉剛爲數不多的朋友。他告訴記者,劉剛朋友不多,和室友關係一般。因爲覺得劉剛的經歷比較傳奇,喜歡聽他講一些事情,偶爾也會抱怨一下輔導員對他不公平,但是具體事情因時隔太長,也記不清了。
2018年10月10日上午的庭審,以超時宣告休庭,雙方尚未進入答辯階段。
10日下午五點半到六點期間,記者分別撥通了徐民從、陳貫安、袁彩紅的電話。
徐民從表示,劉剛“杜撰事實”,更多事情不願接受採訪,要由法律渠道解決。陳貫安說:“這個事你們不要再找我了,找學校黨委宣傳部吧,我現在不能隨便接受媒體採訪。”袁彩紅表示在開車,給了一位姓陳的副書記電話,撥打後無人接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