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子法上路 銀行添三法寶
「打詐子法」認定異常帳戶11項態樣
打詐專法在7月31日公佈,金管會28日宣佈,因應打詐專法授權訂定「打詐子法」,將於29日前上路,子法中主要有三大重點,包含銀行同業的照會機制、金警聯防機制,與被害人遭詐騙的匯出款項加速返還,尤其針對沒有受害人的「過水」帳戶,銀行也能通報警方,在警方指示下進行管控。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金管會訂定打詐子法主要有三大重點,一是銀行同業照會機制,針對銀行發現的異常帳戶有訂出認定基準,例如金流進出不符合帳戶所有人的收入、職業,或是被設定爲約定帳戶的次數多等,當銀行發現異常時,基於認爲有疑似詐欺的前提下,就可以向銀行同業照會。
林志吉指出,實務上最常見是網購詐騙,如賣方提供帳號,買方轉帳後發現是詐騙,卻不知道賣方的姓名,過去收款銀行不能提供帳戶所有人的基本資料,導致款項要追回來很困難。現在銀行間基於防治詐欺的前提下可相互照會。現行雖有「灰名單通報平臺」,但平臺只能看到帳戶是否達到風險門檻,子法是授權銀行可直接請求受款銀行提供受款人的基本資料。
二是金警聯防機制,詐騙金流往往轉了好幾個帳戶,經過第二層、第三層等「過水」帳戶,纔到最終的受款帳戶,可是中間的過水帳戶因爲沒有受害人,銀行就算察覺是異常帳戶,也無法通報爲警示帳戶。子法上路後,基於金警聯防機制,針對沒有受害人的過水帳戶,銀行一旦發現異常,就可以主動將異常帳戶通報給司法警察機關,依照警方的指示做控管,如圈存款項等。
三是加速款項返還,戶頭擁有者可能因無知將帳戶借給犯罪集團利用,但過去只要戶頭擁有人遲遲不出面,款項要還給受害人很難。子法上路後,就算帳戶擁有人遲遲未出現,當確定這筆款項是來自受害人,在子法的授權下,銀行可以依照警方的指示,將款項還給受害人。但林志吉補充說,若犯罪情況相對複雜的案例,還是要以法院的指示爲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