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三寶注意!「逼車蛇行、拆消音器」罰則加重 新法擬年中上路
▲日前有網友抱怨1輛大型重機車,疑似頻頻驟然減速惡意逼車行爲。(圖/記者林悅翻攝)
總統府公報20日公告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飆車、逼車或危險駕駛,除可罰3到9萬元、吊銷駕照外,追加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改裝車輛製造噪音者,除可罰6000到2.4萬外,一年內再犯將吊扣駕照6個月。交通部估計,新法將於今年中上路。
總統令公告修正道交法,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可處1.2到2.4萬元;裝設後無法運作,若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可處9000到1.8萬元。未依規定保存行車紀錄資料、不當使用致使無法正確記錄資料者,可處9000到1.2萬元。
▲一名男子日前騎乘一部普通重型機車由國道1號257公里、民雄交流道駛入國道1號往北行駛,沿途行駛外線、中線車道等蛇行危險駕駛。(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汽車駕駛人若在道路上蛇行、行車速度超過速限60公里、任意逼車或變換車道、行駛中任意減速或煞車、拆除消音器或製造噪音,可處6000到2.4萬元,有前四項情形者還需吊銷駕照,違反「拆除消音器或製造噪音」者,若在一年內再度違規,再吊扣駕照6個月。
若兩輛以上汽車在道路上蛇行,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可處3到9萬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與吊銷駕照。汽車駕駛人若蛇行,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受吊扣牌照汽車再違規者,沒入該輛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