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轉蛋需加註警語!消保會新法八月上路
▲未來遊戲業者應就商品或活動資訊予以充分揭露。(資料照片/記者周宸亙攝)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近日發出新聞稿,消保會9日審查通過「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草案,最快八月經濟部覈准後即可上路,其中未來遊戲業者對於轉蛋遊戲應加註警語。將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保會指出,近年來網路科技日新月異,線上遊戲載具多元化以及遊戲型態多有改變,原規範早已跟不上目前商業模式,爲解決居高不下的消費爭議並因應線上遊戲多元化發展趨勢,同時減少消費糾紛處理勞費,更加保護消費者權益,經濟部乃研擬「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報院審查完竣,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56次會議審議通過。
此次更改的主要有五點,除修正原修正定型化契約名稱外,對於玩家最重要的就是規範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爰增訂業者應就商品或活動資訊予以充分揭露,使消費者知悉並作爲消費的判斷,並應加註警語,告知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另外帳號遭非法使用時,明訂業者得先確認消費者帳號所有人身分及冒用情事,避免凍結帳號或更換帳號密碼後衍生爭議,並增列業者得暫停或限制問題帳號及密碼以及第三人之使用。
但另一方面,過去法令中業者如發現有消費者外掛或病毒程式等不合理方式進行遊戲,得於通知消費者後終止契約,現在將新增消費者違反常態(例如:違反常態設定進行遊戲、虛僞不正方式付費購買點數)進行遊戲,業者亦可終止契約。最後,增訂業者應至少於停止營運前 30 日公告,且應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相關遊戲費用;倘若業者未提前公告,則除退還費用外,另應提供具體之補償措施。
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提醒消費者,透過電腦、智慧型裝置或其他電子化載具,連結網際網路至業者指定之伺服器所進行連線遊戲服務,應注意自身遊戲權益,避免以違反遊戲規則及不正方法進行遊戲;同時,也呼籲各業者,應對消費充分揭露資訊,並確實履行前述規範,如與本契約規範規定不符合時,主管機關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命業者限期改正,倘屆期不改正者,須面臨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處分,再次限期改正而不改者,罰鍰將提高到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爲止。
《Ettoday遊戲雲》也訪問消保官,雖然在這次修正的範本中有標註機率的圖片,但消保官也表示,目前角色、物品的轉蛋並沒有強制規範要標明機率,有些代理遊戲受制原廠,因此難以要求代理業者,但若是和國外差距過大遭到消費者投訴,將會個案處理,消保官也提到,這方面的法律也是需要與時俱進並做滾動式的檢討,未來若有需要,也不排除納入法條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