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逼車是「全民公敵」 林佳龍:研議修法嚴懲、加重罰則
▲上月一名重機騎士行駛臺88線快速道路時,遭到水產行小貨車惡意逼車碰撞,導致他慘摔受傷。(圖/民衆提供)
上個月一名重機騎士行駛臺88線快速道路時,遭一輛水產行小貨車惡意逼車碰撞後慘摔。今(14)日有多名立委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要求交通部修法提高惡意逼車罰則,對此,交通部長林佳龍表態支持,怒批車輛就像武器,惡意逼車可視爲「全民公敵」,很支持提高罰則,強調應該要嚴懲,會要求相關單位研議。
▲交通部長林佳龍。(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交委會今審議交通部預算,針對惡意逼車行爲頻傳,立委李昆澤、邱顯智、魯明哲等人都羣起撻伐,認爲這是「交通霸凌」,甚至是「行動武器」,已嚴重影響用路人通行安全,要求交通部應該提高相關罰則。
對此,林佳龍表態支持,他表示,車輛在路上行駛就像是武器,應該把它視爲全民公敵,且惡意逼車除了逼車、被逼車的人會受影響,還可能會產生連鎖反應,傷及無辜第3人,強調他支持要嚴懲,會要求相關單位針對道安條例研議積極研議如何加重罰則。
目前交通部主管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逼車可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若因而肇事,更將吊銷其駕照。
不過據統計,2017年至2019年間,逼車違規案件就有1147件、擋車則有1450件,但真正在道路上發生的數量,恐怕更不只,顯然嚇阻效果有限。
林佳龍事後再補充,已指示交通部同仁,應在一個月內開會研議,提案修法加重惡意逼車的罰則;而除了加重行政罰之外,也會進行跨部會的研商,以強化逼車行爲,所應付出的刑事責任,讓行政罰、刑罰可以雙管齊下。
▲▼上月一名重機騎士行駛臺88線快速道路時,遭到水產行小貨車惡意逼車碰撞,導致他慘摔受傷。(圖/民衆提供)
大型重型機車鄭姓騎士上個月26日行駛臺88線快速道路時,遭到水產行小貨車惡意逼車,導致鄭姓騎士當場痛摔倒地,誇張畫面曝光後立即引起網友羣起撻伐。警方檢視目擊民衆所提供的行車紀錄器影像,發現該自小貨車駕駛人有「惡意逼車行爲」及明顯「違規行駛路肩」等行爲。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可處6千至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車牌3個月;以及同條例第33條第1項第9款「行駛於快速公路,未依規定使用路肩」,可處3千至6千元以下罰鍰,逕行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