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將修法「重罰惡意逼車」!當場吊照、罰30萬還要抓去關
爲了杜絕惡意逼車(日文:あおり運転),日本警察廳12/6決定修改《道路交通法》條文,針對惡意逼車行爲加強定義並調整罰則,未來違反者將當場吊銷駕照,並面臨有期徒刑。
日本警察廳將在自民黨交通安全對策特別委員會會議中討論細節,並在明年初的例行國會中提交修法相關資料。日本警察廳指出,逼車的定義應包含「未保持安全距離」、「刻意緊急煞車」及「隨意變換車道」等現有違規行爲,並註明違規者行爲是以妨礙他人通行爲目的,且可能造成交通危險的情況,特別是在高速公路中逼迫他車減速停車等樣態,都屬於逼車。
▲不保持安全距離、刻意使用遠光燈照射前車及連續密集按鳴喇叭都屬於逼車行爲。
未來修法後,逼車者將當場被記 15 點違規點數,依照日本規定違規積分達到 15 分便會弔銷駕照,需等待 1 年以上才能重新考取,此外也會面對《刑法》暴行罪之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30 萬日圓罰金,以及強迫罪之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懲罰,具體罰則有待會議時討論。
▲任意以迫近方式逼迫他車讓道屬於逼車行爲。
目前日本《道交法》針對「未保持安全距離」的交通違規計分爲 2 分,距離可直接吊銷駕照的 15 分有着不小的差距,未來修法成功後,逼車將等同於酒駕及無證駕駛等行爲,可直接吊銷駕照。日本警察廳冀望藉由修法,來讓惡劣駕駛在造成傷亡事故前即時遏止,維護民衆生命財產安全。
國內方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針對逼車訂出罰則,駕駛人若有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或是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行爲,可處新臺幣 6,000~24,000 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汽車牌照也將吊扣 3 個月。
▲變換車道不保持安全距離、無故緊急煞車及外側超車(左側超車,因日本靠左通行) 都屬於逼車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