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昌解密/看不出極機密,跳過審查未釐清

宇昌案12日解密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經建會主任委員劉憶如12日表示,宇昌生技案其他相關文件內容還在認定與瞭解中,「真的滿複雜」;她說,該案看不出來有極機密的必要,解密的公文也沒有說明當初該案爲什麼要跳過審查程序,相關問題可能要去問當事人

▲▼蔡英文陷入宇昌案風暴

國發基金投資宇昌案今天解密,經建會主委劉憶如將兩份文件送交立法院,兩份文件都有蔡英文的簽名,其中一份文件更直接寫出TaiMed(臺懋,宇昌前身)的名字

這輛份極機密解密公文,分別是前經建會主委何美玥在96年2月9日簽出的公文,以及同年3月21日簽出的公文。第一份有何美玥與時任副閣揆的蔡英文、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的簽名,第二份文件僅有何、蔡簽名。

劉憶如表示,第一份公文顯是,96年2月9日,何美玥以專案上籤,希望國發基金在美金2000萬元的範圍內參與新公司投資,與美國藥廠一起合作生產治療愛滋新藥,但公文中並未提及新公司名稱。第二份公文則記載合作細節,並提到將在臺灣設立TaiMed Group開發新藥。

她指出,宇昌其他相關文件內容還在認定與瞭解中,今天公佈的文件並未說明爲什麼當初需要跳過審查程序,過去國發基金投資案應該經過專業審查程序,因此必要釐清

至於爲何要覈定爲「極機密」,劉憶如表示,企業合作洽談中的時候商業機密,不公開的做法過去都有先例,但國發基金投資宇昌的公文內容,「看不出有極機密的必要」,資料內容也沒有說爲什麼要跳過程序,可能要去問當事人才知道。

另一個疑點是,96年2月9日何美玥以政務委員兼經建會主委身分發出公文,但她沒有國發基金召集人的身分,卻簽署國發基金的相關投資文件,劉憶如認爲慣例不太會這樣處理;同年2月14日何美玥在蘇貞昌簽署公文前就上任國發基金召集人,爲何會這樣她也不清楚。